记者今天从省运输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从今年3月1日开始,我省将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新能耗准入标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将不得用于营运。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时,在燃料消耗量指标上须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两个交通行业强制性标准。新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包括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不在《办法》的适用范围之内。
实行新标准后,我省运输管理部门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将按照新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由指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对未列入《车型表》或者与《车型表》所列装备和指标不一致的,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