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随意性,镇江公路处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试行)》。
《裁量标准》对涉及侵害公路路产路权和逃漏养路费、通行费方面的27类违法行为,分别设定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4个处罚幅度,进一步明确了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情形进行了细化。比如,对涉及损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公路法》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而《裁量标准》按照违法情节的轻重,规定情节轻微的,经教育后能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赔偿路产损失,可免于罚款;情节较重的,污染公路在30平方米以内,除赔偿路产损失外,并处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损坏公路在30平方米以上,经警告不停止违法行为,除赔偿路产损失外,罚款500元起,每增加1平方米加罚100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此次《裁量标准》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加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