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9月10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据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长高荣国介绍,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后为检查验收阶段。力争通过80天的集中整治,使辖区主要道路驾乘摩托车戴头盔率达到85%以上,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
据了解,整治行动期间泰安市交警部门将组织4次统一行动,安排2个集中行动周,每个交警大队每周还将自行组织2次专项治理,切实形成严管态势,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值勤民警采取在重点路段定点盘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办法,有重点地查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对驾乘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执法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能够即刻取来头盔的,可以在违法行为消除后予以教育放行,不做罚款处罚。对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将严肃处理,督促其尽快办理牌证,不消除违法状态不予放行。
此外,为营造浓厚的集中整治宣传氛围,全市各级交警部门将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广泛宣传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典型事故案例和治理措施。并在交通安全检查站、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张贴挂图,在公路沿线明显位置悬挂整治横幅、标语。同时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治理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逐步养成驾乘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