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厅日前作出明确规定,全省所有客运经营者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凡是拒不投保的经营者将被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据介绍,承运人责任险是国家为了保护道路运输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或赔偿而采取的一项强制保险制度,保障的是旅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法律费用。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运客车每座位最低责任保险标准为20万元。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了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承运人责任险成为营运客车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并纳入了客车定期审验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另外,我省今年将正式实施交通事故与经营权相互挂钩的政策。省交通厅将强力推行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追究制度,运输企业凡对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吊销其客运线路的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