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县公安交管大队梅关中队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一辆装载了10辆之多三轮车的拖挂货车,从梅关高速路口下来,嫌似要将数十辆三轮车送往县城某销售点。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跟踪其行驶路线,并同时向大队领导汇报、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拖挂车卸货地的经销商,不具备销售资质,属于超出经营范围。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准备非法销售的三轮车暂扣。
据了解,对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但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只允许在公园、旅游景区等禁止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式区域内使用。列入其中的,需取得机动车牌证。特殊领域需使用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通行的,需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准后方可通行。而且,三轮车横行早已被大多数市民诟病。大余县各相关部门已联手在宣传三轮车非法载客的危害及我国相关政策措施,并将在下一步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载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