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0日,汉寿县一名黑车司机暴力抗法,车上的糊涂乘客成帮凶,二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共同赔偿被害人2700元损失,又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罚金6000元和5000元。
案件回放:2015年3月16日7时许,宣某驾驶一辆非法营运的白色面包车,搭载贾某甲、贾某乙两人,从该县鸭子港乡出发到益阳火车站。途经文蔚乡居委会时,又搭载一名陌生男子。宣某驾驶该车搭载3名乘客行驶至S205沅水大桥龙打公式桥头时,被该县罐头嘴运管所和交警组成的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驾驶人宣某抗拒检查,用砖头砸执法人员张某,用拳头打张某的头部等部位,并对执法人员魏某拳打脚踢。更让执法人员没有想到的是,乘客贾某甲竟然也帮助宣某动手伤人,殴打张某的脸部、肩部,两人将张某、魏某打成轻微伤。
民警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驾驶人宣某和乘客贾某甲被依法刑事拘留,共同赔偿被害人2700元损失,并被汉寿县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罚金6000元和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