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20时,潼关县交警秦东中队民警刘同卫、卢卫东带领中队执勤一班民警在秦东省际交通安全检查站正常执勤。
20时56分,一辆小型轿车揺摇摆摆走走停停,由北向南从风陵渡黄河大桥向检查站驶来,民警手势指挥该车靠边停接受检查。经现场检查车号为川LU1370号轿车驾驶人黄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黄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黄某带回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
民警执法全程录音录像,经调查取证,驾驶人黄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决定给予黃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
潼关秦东交警提示驾驶员: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行为,切勿以身试法。无证驾驶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因无证驾驶者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