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套牌、假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12月29日,抚州交警直属二大队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套牌、假牌车辆保持严管严查、违法必究的高压管控态势。
30日下午15时许,城区四中队民警在上顿渡广场西路与学府路路口执勤时,一辆蓝色马自达小车由南向北疾驰而至。在通过新诚菜市场时,民警发现其车牌制作较为粗糙,颜色、字体、字距都不符合制牌规格,这引起民警的高度注意,民警遂立即招手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所悬挂的赣FA8XXX号牌所登记的信息为一辆蓝色豪情小型客车,且此牌号达到报废标准已经作废,并非眼前的马自达小车。随后,民警在车辆的后备箱里查到一副牌号为闽JK3XXX的车牌,通过公安网信息查询,此牌正是这辆蓝色马自达小车的,而且还有逾期未年检、多条违法未处理等记录。
据车主李某某交待,他是今年10月开始套赣FA8XXX号牌的,原本打算用套牌照逃避电子警察和相关处罚,如今反而被罚得更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101条1款之规定,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大队依法扣留李某某的机动车,收缴其非法牌证,罚款3000元,并给予一次记12分的处罚。由于该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大队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套牌车辆既损害他人利益,又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驾驶员切勿为了逃避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或其他原因而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机动车号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