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四季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兼运输服务司司长 刘小明
同志们:
在2015年即将结束、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召开2015年第四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季度分析会,主要是对全年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进行盘点,对明年一季度运输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刚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介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辽宁省运管局和重庆万州汽车运输公司分别介绍了他们在动态监管和监控工作中的做法,浙江省运管局围绕旅客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也做了很好的发言。他们讲的都很好,请各地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以借鉴。
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全面总结分析2015年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今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以“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载体,重点围绕解决长途客运、农村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个重点领域关键问题,深入扎实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车辆本质安全提升、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打非治违等四项基础工作。年初,会同公安、安监联合下发了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4月份,联合召开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6月份,部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中期督查,要求各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同时部对天津、西藏等六省市进行了重点督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西藏拉萨“6.10”、安徽芜湖“6.26”、吉林通化“7.01”事故发生以后,部紧急召开了第三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部署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预防预控、严格执法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特别是天津“8.12”事故发生以后,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急部署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部组成了6个检查组对山东、广东等六省进行了重点督查。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全行业对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工作力度明显加强,特别是在四个方面有新的进展:
一是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特别是苏州现场会以来,各地深入贯彻5号部令和现场会议精神,管理部门将联网联控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结合,整合各方信息资源,推动道路运输整体水平全面提高;运输企业将动态监控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强化企业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本质安全得到加强。去年和今年上半年,交通运输、安监、公安、工信、质检等部门联合行动,为全国11万台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安装了紧急切断装置,全行业对罐车的本质安全工作更加重视,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的、质量好的罐车市场销售量显著提升。今年,由我部牵头,会同工信、公安、质检等部门开展了改进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管理制度调研工作,对罐车设计、公告、生产、检测等环节进行梳理,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提高罐车的安全保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深入推进。目前,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省份达到21个,共有2523条线路、5460辆客车备案实施接驳运输,涵盖了主要的劳务输入输出大省,基本实现了试点区域“连成片、串成线”。总体上来看,开展接驳运输,有效防止了驾驶员疲劳驾驶,避免了夜间停驶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升了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优化了运输组织方式,缩短了旅客出行时间,旅客对停车休息的投诉量大幅下降。在近三年的试点工作中,除贵州省一辆试点客车被动发生事故外,其他试点车辆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是多部门协同联动作战效果更加明显。自2012年以来,各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密切合作,连续共同开展了“道路客运安全年”、“道路运输平安年”等专项活动,部门间协同开展工作范围越来越广,合作程度越来越深,信息共享更加顺畅,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基本形成,逐步建立了联合监管的常态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总之,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全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从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等各方面都有了显著提高,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减少,较大等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较大幅度下降,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连续六年得到有效控制,道路运输安全发展能力和水平继续稳步提升。
截止目前,2015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149起,死亡722人,同比去年分别下降17.2%和16.4%。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8起,死亡124人,死亡人数比去年下降20.6%。“十一”黄金周以来,已连续三个月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道路运输行业总体安全形势稳定,保持了继续向好的趋势。离年底还有一周时间,我们要加强监管,切不可掉以轻心,确保全年安全工作良好收关。
从存在的问题来看,今年重大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有所增加,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南、贵州、西藏、新疆等8省分别发生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涉及省份比去年多3个。湖南省和西藏自治区连续两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分析2015年的道路运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驾驶员违法操作导致的事故多发。由于驾驶员违规超车、超速、疲劳驾驶、应急处置不当等造成的事故共72起,造成377人死亡,占全年事故总数的48.3%和52.2%。9月11日,河南新县境内,一辆河南籍半挂货车运送的酒糟洒落,造成路面湿滑,一辆江西籍大客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发生侧翻,造成9人当场死亡,3人抢救无效死亡,19受伤。二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事故突出。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61起,造成281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0.9%和38.9%,同比去年分别上升约十个百分点。今年发生的8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中,山东“1.16”、西藏“6.10”、安徽“6.26”等3起是在雨天发生的,雨天路滑,驾驶员稍有大意马虎,极易发生侧翻碰撞事故。三是旅游包车客运事故多发。旅游客车进出景区多行经山区公路,道路技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员不熟悉线路,极易引发事故。全年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旅游包车事故15起,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3起。四是货车导致的事故上升。由于货车的违规超车、超速、占道行驶、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84起,死亡39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56.4%和54.8%。另外,今年发生的8起重大事故中有4起是货车导致的。9月25日,湖南湘潭境内,一辆广西籍重型商品车运输车冲过中间隔离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湖南籍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23人死亡,13人受伤。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分析事故原因、特点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也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些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指示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党组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抓安全的主动性和责任心都大大增强。但同时普遍感觉压力很大,特别是有些事故发生以后,我们交通运输部门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畏难情绪和得过且过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我们要科学把握安全工作规律,深化道路运输风险管理,用更严更实的作风落实安全监管。另一方面,按照法定职责,尽快制定责任清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尽职免责,不能冤枉工作尽职的干部。这方面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地较好,我们在明年适当时机将推广福建经验。
如何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我认为要重点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下功夫。道路运输企业数量众多,在安全管理方面参差不齐,有些企业安全意识很高,很重视安全工作,管理很到位,也很少发生事故。但有些企业的安全管理就很差,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只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对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另一方面,安全管理能力很差。有些企业不知道安全该管什么,不会管,企业里没有懂安全的人员,特别中小企业、个体户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下去,大事故往往容易发生在这些企业。所以,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对每一个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要做到心里有数,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安全管理差的中小企业,加强对这些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补齐短板。
二是要在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上下功夫。安全风险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理念和方法,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将安全风险关口前移,在事故预防上下功夫,能够真正落实“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部目前正在北京新国线、南京地铁公司、河北新奥公司分别开展道路客运、城市轨道交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等方面的安全风险管理试点,试点后将总结相关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国积极推广。没有列入试点的地方和企业也要按照部关于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安全风险管理。
三是在以安全为切入点强化运输企业和驾驶员退出机制上下功夫。要以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法》为我们加强安全监管、对违规违法企业实施惩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精神,运用法律武器,对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出重拳,进行严厉惩处,特别是要强化企业的退出机制,凡是出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清理出市场,否则就不能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对100家企业进行处罚,不如让1家不合格的企业退出市场,这样才能对行业有更大的震动,产生更大的效果。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键是处罚不到位,违法成本太低、守法成本太高,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这方面需要我们和公安、安监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发挥合力作用。
另外,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纳入危险驾驶罪。公安部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大型客车超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中型载客汽车超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小型微型客车超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将被以严重超员追究刑事责任;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且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超速100%且行驶速度达到60公里以上的客车,将被以严重超速追究刑事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强迫、指使机动车驾驶人产生上述违法行为的,也将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避免因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企业和管理人、驾驶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在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上下功夫。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要求,弱化行政许可,充分运用好执法监督、考核奖惩、信用管理等机制和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在技术手段上创新,坚持科技兴交,充分发挥科技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联网联控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信息化技术手段应用好了,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与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全面融合,与相关部门诚信信息共享,将有违章、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对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严格限制,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二、全力以赴,做好冬季和“两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寒冬时节,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运输安全工作管严、管住、管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两节”期间大客流为运输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再过一周就是元旦,1月24日春运即将拉开帷幕。“两节”期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员和物资流动更加频繁,务工人员返乡、学生放假、探亲访友等客流叠加,出行时间集中,势必造成一些线路运力供给与运量需求矛盾突出,给运输安全带来了很大压力。二是繁重的运输任务给驾驶员安全驾驶带来很大压力。春运期间是运输企业的“旺季”,有些企业往往心存侥幸,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极易出现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威胁运输安全的行为,增加了安全隐患。三是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运输增加给运输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运输时段集中,安全风险大,特别是有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非法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有些旅客违法将烟花爆竹或原材料带进客车车厢,增大了安全监管难度。四是恶劣气候为运输安全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厄尔尼诺气象条件影响,东北地区、内蒙古东部、新疆北部等地区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降雪过程,华南地区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水过程,华北、黄淮等地雾霾天气较往年偏多。春运期间往往是全国强降雪、低温寒潮、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多发时段,极端天气容易引起大规模的人员或车辆的聚集。
各地要针对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特点,督促运输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预防,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
道路客运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管理的重点,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提前预防,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是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组织运输企业对投入“两节”期间的车辆状况、场站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运输设备、应急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各地要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及时了解公路通行和气候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完善发车前安全提醒制度。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控和管理,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岗位、人员和具体环节。要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在源头上斩断安全隐患。
三是要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合肥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客运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不能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要逐车制定途中休息方案,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
四是要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今年年初,部将“全国新增通客车建制村2000个,通车比例达到93.2%”作为“贴近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大力提升农村地区通客车比例。截止目前,全国已新增通客车建制村超过8000个,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客运出行压力。“两节”期间,农村地区探亲访友活动增加,出行需求旺盛,超员、超速问题突出,安全性能较差的面包车非法从事营运现象比较普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地交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运企业。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一直以来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车辆证件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加强对所属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一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2012年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任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货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危货专用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的过程监管。2014年底,部在北京、江苏、四川等六省(市)率先部署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证明,电子运单对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危货运输过程监管、有效提升运输安全水平起到了显著作用。部里正在全面评估试点工作情况,研究在全国推广使用电子运单的方案和步骤,积极推动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运单的法律地位,为推广使用电子运单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希望试点省市深化试点工作,其他省份积极借鉴试点省份经验,研究在本省开展电子运单试点工作。
(三)要切实加强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临近年底,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和新开通运营线路较多,新线开通、新人上岗,将会存在业务不熟、能力不够、经验不足、设备磨合等诸多问题。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高看一眼,把好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关,确保新线安全运营。要督促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组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妥善应对解决突发大客流等问题。要切实配合好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做好地铁公交安保督导检查工作,严防发生恐怖和个人极端事件。要强化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基本常识、处置程序和处置方法。
(四)要切实做好2016年春运准备工作。
2016年春运将从1月24日开始,3月3日结束,共计40天。初步预计,春运期间全社会旅客发送量将达29.1亿人次,其中道路运输预计发送旅客24.8亿人次。春运持续时间长,客流较为集中,社会关注度高,运输保障任务艰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运组织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运力供给,优化运输组织。各地要在总结往年春运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判,认真分析客流特点,制定完善运力安排方案,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特别是要做好节前、节后进出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和河南、四川、安徽、江西、广西等省份的运输组织和运力保障工作。
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打造“平安春运”。各地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全力打造“平安回家路”。要组织检查小组,赴春运一线开展暗访检查,对运输企业安全制度落实、运输设备设施状况、动态监控系统运行、客运站安检等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推动整改落实、立行立改。要认真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切实提升春运应急处置水平。
三是要加强运输衔接,提高运输效率。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微循环、广覆盖”的先天优势,发挥“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的竞争优势,发挥“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的衔接优势,加强各种运输方式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切实提升春运整体效率。要围绕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重要运输节点,特别是对铁路、民航夜间到站(港)班次,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与干线运输在客流、班次、时刻上的衔接,科学调配出租车运力,确保城市内外旅客运输衔接畅通。
四是要加强服务创新,实化便民举措。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将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各地要按照活动统一部署,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实化举措,进一步提升春运服务水平。要督促运输企业提升售票服务水平,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增设自动售(取)票设备,为旅客提供更多网络购票、电话购票、手机APP客户端购票等便捷化服务,全力满足旅客出行购票需求。要督促客运站提升旅客侯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规范,大力倡导热情服务、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问询,维护良好候乘秩序和环境。要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提升春运服务监督水平,全面受理并处理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投诉举报、信息咨询、意见建议,让12328电话真正成为交通运输部门与广大旅客间的“连心桥”。
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联网联控工作再上新台阶
去年苏州现场会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齐心协力、迎难而上、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基本实现了苏州现场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联网联控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各地认真贯彻落实5号部令相关要求,狠抓落实,联网联控系统入网车辆数进一步提高,数据准确性逐步提升。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车辆入网总数达到68.2万辆,比去年同期增长2.5万辆,入网率达到96.8%,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全国货运车辆公共服务平台接入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由2014年的46万上升到今年的235万辆,本年度内增长189万辆,日上线率达到64%。系统通过安全自动提醒,向车载终端下发6亿多条提示信息,日均发送约170万条,有效的促进了货运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是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地道路运输企业根据5号部令和苏州现场会议要求,采取各种手段,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特别是大型客运企业落实效果明显。有的企业严把车辆发车关,动态监控检测正常使用的车辆才准许排班发车。有些客运站设置了配有专业人员的车载终端维修维护场所,对动态监控终端不能正常使用的,现场进行修理。有些企业设置专人专岗实现对车辆24小时监控,安全主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的倒查、抽查监控人员是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监”、更要有“控”。真正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政府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地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监管平台升级改造,优化平台数据传输,完善统计分析、报警处置、监督考核等功能,为运输行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决策制订提供重要依据。积极协调公安、安监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等方面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数据共享,与公安、安监部门建立了信息传输通道,整合了公安、安监部门车辆检验、违章处理、危化品生产储存等相关信息,实现“一个平台、多方应用、联合监管”的格局。
四是动态监控市场进一步规范。各地管理部门正确处理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政府依法监管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了统一、开放、公平的卫星定位市场环境,联网联控工作的可持续性得到了保障。今年以来,山东省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整,开放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市场,简化社会化平台服务商备案流程,车载终端价格和服务费用均比之前大幅下降。
总体来看,联网联控工作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体系已基本建成,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应用效果逐步显现。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运输企业单方面报停、报废车辆,运政系统数据没有及时更新等多种原因,造成部分省份道路运政基础数据不准的问题仍然非常严重。吉林、天津近三个月的卫星定位数据不合格率均接近30%,离要求差距很大。二是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专职监控人员配备不够、业务不够熟悉,对经常未上线车辆没有跟踪落实,监控值班记录缺失或过于简化,对终端设备、平台故障、设备维护、车辆事故等突发或紧急情况未制定有效应对措施,“装而不用、用而不管”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运营商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运营商重开拓市场,轻服务质量,打价格战,以次充好,安装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突出,恶性竞争现象比较严重,运输企业自主评价、自动选择运营商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对运营商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四是重载货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预计今年年底,全国重载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安装数将达到280万辆,车辆入网率将达到85%,但全国仍有40-50万辆货车没有入网。
10月15日,杨传堂部长在部安委办呈报的《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开展观摩的报告》上批示:“‘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体系建成,使用广泛,运行稳定,效果显现。但也存在着:存盲点、不主动,逃避监督,处罚不严,全覆盖没有做到。这些都需要改进,在制度完善、加强联动、执行严格、问责有效,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善上下功夫。”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全面落实杨部长指示要求,深入贯彻5号部令,抓实基础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违规平台清理退出机制。
一是要全面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运输企业是动态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体责任不落实,联网联控工作就成了空中楼阁。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动态监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将安全监管与企业的自身运营管理进行结合,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避免将联网联控系统当成应付管理部门检查的摆设,切实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监督和保障作用。管理部门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不定期检查抽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年度审验、班线招标的重要依据,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要继续抓好数据质量,加强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品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的应用结合,避免各个系统的应用脱节,一定要将安全与日常业务管理进行有效的对接与应用,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要按照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特点,加大研发力度,丰富系统功能,扩大联网联控系统在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应用,发挥综合效能,提升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使用系统的积极性。要在用中促建,不断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与考核。要严格落实《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对政府监管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运营商的考核管理,落实逐级考核及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逐个环节地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等,形成动态监管合力。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行业黑名单制度及退出机制。
四是要加大运营服务商的监管力度。要依托技术手段,加大对运营服务商的巡检和抽查力度,加强对运营服务商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运营服务商服务质量考核及退出机制,将技术服务不到位、维护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企业动态监控需要的运营服务商坚决清除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要依法维护运输企业及车主自由选择车载终端的权利。
五是严把车载终端质量关。首先,要注重从源头治理,车辆生产厂家所在地运管机构要加强对厂家的协调及督导检查,运管所(处)在“两客一危”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把好关口,确保新增运营车辆车载终端在出厂前“应装全装”。其次,要注重使用环节的治理。部里从2014年开始至今已连续两年对车载终端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共发现14个型号存在质量问题,部已经发布公告,从标准符合性审查目录中撤销。下一步,部将继续加强车载终端产品质量抽查,一经发现质量问题产品,一律从标准符合性审查目录中撤销,曝光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将其列入行业黑名单,并且两年内一律不予受理问题企业标准符合性审查申请。通过严格质量监管,净化车载终端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把真正性价比好的产品推向市场,把质量差、价格高的产品曝光给社会,实现真正优胜劣汰,而不是劣币驱逐良币。
六是进一步推动货运公共平台应用。全国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强化第三方安全自动监控、违章提醒能力,拓展平台的信息服务能力,加强与物流管理、商用车后市场服务的结合应用,切实发挥货运平台的积极作用。部通信信息中心要组织对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服务商的考核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服务商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提高服务质量透明度,便于运输企业自主、择优选择运营商。
同志们,时间过得很快,再过一周就是2016年了,运输服务的工作头绪很多、任务很重,既要总结今年工作任务,又要谋划明年工作内容,但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越要保持高度的警觉,越要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大事、要事来抓。希望大家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障春运安全平稳有序,为明年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创造良好开端。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