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邹某某因其酒后驾驶的任性行为,被交警部门当场做出了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且,其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因此,邹某某还将面临驾驶证被注销的事实。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邹某某面脸苦色,好不容易考到的驾驶证就这样没了,刚买的新车也不能开了......
为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抚州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大了酒驾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春节前后酒驾违法行为反弹。当日中午13时左右,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湖南交警中队在208省道湖南路段开展了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当日中午14时许,一辆赣F6ZXXX的白色别克轿车进入执勤民警检查范围。当司机把车窗摇下,只见该司机面色绯红、目光躲闪,且车内一股酒味。经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1.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查,该男子姓邹,33岁,金溪人,其C1驾驶证是今年10月19日才拿到手的,目前处于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有关规定,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据邹某某交待:当天中午,其与几个朋友在金溪县吃的午饭,期间大概喝了两瓶啤酒,因有急事赶往抚州,自己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便抱着中午没人查酒驾的侥幸心理驾驶,哪知,快到达抚州的时候却被交警抓个正着。如今有车不能开的邹某某只好打电话通知朋友来现场接他离开......
交警温馨提示:春节将至,各种聚会、社会活动增多,饮酒机会增加,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请勿酒后驾驶,避免侥幸心理,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