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3日,常德经开区交警大队在德山善卷路与桃林路交叉口执勤时,查获一男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且该车辆逾期未年检、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14时许,经开区交警大队执勤一中队中队长陈俊带队在德山善卷路与桃林路交叉口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一辆车辆号牌为湘J16**B的蓝色普通两轮摩托车歪歪扭扭地向执勤点驶来,执勤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还不停地打哈欠。“肯定是喝酒了。”交警上前准备将该车拦下检查,不料驾驶人看见前方有交警,从车上下来掉头就跑。最后,该驾驶人还是被眼疾手快的交警抓了个正着。经查询,陈某无驾驶证、行驶证,且所骑的摩托车逾期未年检、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7.6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面对铁证,驾驶员陈某不得不承认,当天中午有朋友请他吃饭,席间和朋友叙旧,高兴之余就多喝了几杯。“我以为这个点交警都在休息,不会查酒驾,而且自己只喝了一点,根本没醉。”陈某抱着侥幸心理,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最后,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扣留陈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并对其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告诫他不能再次违法。同时,告知陈某在15日内持相关凭证到来大队接受处理,若逾期不处理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