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遏制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坚持“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校车及其他接送学生车辆的提供者、驾驶人、监控设备安装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核实,严格一校一车一档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开学前或开学初,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排查摸底登记表,全面了解学生上下学搭乘校车和其他车辆(含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
方案提出,严格依法查处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责任,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校车途经的路段是否安全可靠;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严查其他机动车辆在校门口乱停放、乱调头、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摊点占道经营及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普通小轿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非法从事校车经营活动。
方案明确,对一些地方至今未对符合条件的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批准使用许可、发放校车标牌的,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尽快办理;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租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凡是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农村周末班车除外)一律不得上路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
根据方案,我省将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账,建立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举报监督制度,及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或网络平台、信箱、邮箱,广泛发动并受理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举报监督;深入推进学生周末班车运行工作,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建立面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客运网络,为农村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