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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4年5月20日9:19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方便快捷、经济安全、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河北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

  《意见》明确了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全省基本建成分工明确、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100%的中心镇建成客运站、侯车亭或招呼站;全省城乡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数据规范要求;全省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100%实现联网售票。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意见》要求,全省要加快完善城乡客运保障网络。整合和调整城际道路客运资源,依托高速公路网,构建城际客运快捷服务网络,探索形成新型城际客运组织模式。完善城乡客运网络,积极推进中心城市至县城及重点乡(镇)的城乡客运线路的公交化改造,加快优化城乡结合部线路设置,增加班次密度、推行标准化服务,全面提升城乡道路客运服务品质。扩大城市公交网络,稳步拓展和延伸城市公交网络,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向城市周边的县城、乡(镇)以及客流集散点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线网覆盖面,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交通服务。大力发展镇村公交网络,加快农村客运班线改造步伐,建立以乡(镇)为中心的镇村公交网络,实现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干线客运的有效衔接。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乡镇客运站、停车场、首末站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用地。地税部门要对城乡客运企业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法规定落实减免政策。加大对镇村公交发展的推进力度,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明确县级财政全额承担或县、乡政府分担新增(更新)车辆补贴、经营性亏损补贴、政策性亏损补偿等,确保每年资金投入情况良好,促进镇村公交持续发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对公交化运行的城乡客运实施特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

  《意见》强调,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安全监管、价格主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加大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列为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将城乡客运发展指标纳入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评价等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