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与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印发《云南省道路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将在符合条件的部分运输企业、车辆和长途班线开展接驳运输试点,恢复运行“夜班直通车”。
根据《方案》,客运班车运行到接驳点后,由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接驳驾驶员更换当班继续驾驶,而不更换车辆。申请试点的运输企业等级应为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达到二级以上,连续两年质量信誉考核为3A级,两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一年内未发生2次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较大事故,并接入省级全国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接驳点应在23时至2时完成接驳,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客运班线途经的附近客运站,应满足驾驶员食宿、餐饮、通信及车辆临时停靠需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加大对接驳运输试点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源头监管,并定期抽检接驳运输车辆运行情况、接驳点运转情况和接驳点台账,对管理不严、弄虚作假,不能有效落实《方案》的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