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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纪正风反腐 助力“四个交通”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4年3月27日8:45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各项改革,加快发展“四个交通”,必须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队伍,必须营造一个风清气正人和的发展环境。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和2014年全国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作出的各项部署,聚焦主业,突出重点,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抓工作作风,严惩腐败行为,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四个交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是严明党的纪律,保证中央和部党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专门的执纪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将检查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执行情况作为重要职责,将督促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切实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智慧力量凝聚到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上来。要将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作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交通运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积极推进“严明组织纪律,克服软弱涣散”专项工作,严格组织纪律教育,强化组织管理,落实组织制度,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规范兼(挂)职取酬行为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在贯彻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执纪问责把关力度。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的,要严肃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严抓工作作风,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行业形象。

  尽管前一段时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但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充分认识到,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不良作风不可能一蹴而就,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才能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抓住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个龙头。将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建立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有关主责部门主动负责把关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适时约谈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抓住重要节点出其不意检查抽查,聚焦重点领域督促落实整改,保持焦点不变、镜头不换、力度不减,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推进。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并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不留情面。要用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个载体。落实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专项治理和整改任务,及时向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积极推动以制度手段固化活动成果,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参与推动行业基层单位认真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纠正公路执法等领域政风行风问题的督导,使转变作风进一步向交通运输基层部门深化。要把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个抓手。推动交通运输系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专项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加大经费减支力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突出抓好清理办公用房、规范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交通,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推进“四个交通”发展上。

  三是严惩腐败行为,保障交通运输建设、改革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腐败问题频发对交通运输事业伤害巨大,严惩腐败行为是保证“四个交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深入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敢于较真碰硬,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群众有举报的及时受理,线索具体的认真核实,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能力。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形式早提醒、早批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发案的原因、制度的漏洞和监督的盲区,推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分解、制约和监督,逐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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