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应保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无着快件),提供查询服务,并保护其信息安全。日前,国家邮政局发布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安排专门场地保管无着快件,保管期限自无着快件登记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快递企业对无着快件的保管期限尚未届满,且依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的,用户出具相关交寄证明进行查询并核实时,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投递或退回,资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执行。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无着快件,快递企业可以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开拆处理。快递企业应当建立无着快件的认领信息平台,将按规定开拆快件所登记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规定》明确,快递企业在无着快件的保管和处理过程中,不得违法提供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快递企业对无着快件实施开拆处理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采用技术手段对开拆全过程实行监控,监控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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