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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客运车辆两次违规将取消经营权
来源:西部商报 2014年11月5日15:8

  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兰州市开展为期百天的“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将对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的停班1个月,再次发生违反禁行规定的取消线路经营权。与此同时,“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否则不得驾车上路。

  1“两客一危”车辆不达标 一律清退

  记者了解到,此次整治重点是“两客一危”车辆、农村面包车、校车、农用车的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交通安全主管人员、交通安全员;“两客一危”车辆、农村面包车、校车、农用车;农村公路和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危险路段;客运、危运企业、客运站(场)和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农用车载人、“两客一危”车辆禁行时段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兰州市政府的要求,此次整治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凡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场、站),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变更或注销原行政许可;凡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等级的“两客一危”车辆,一律清退出客运危运市场;严格落实“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一律解除聘用;凡不符合校车及其驾驶人相应资质标准的,一律注销校车和驾驶人行政许可;“两客一危”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并接入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停运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仍不整改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

  2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根据要求,兰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严格查控“两客一危”车辆和企业的违法行为,督促落实禁行规定。首先严控客运车辆重点违法,对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行规定的,停班1个月,再次发生违反禁行规定的,取消线路经营权;对在高速公路超速20%或其他道路超速50%、超员20%、疲劳驾驶或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串线行驶的客车,停班1个月,解聘驾驶人,再次发生违反禁行规定的,取消线路经营权。

  其次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1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或企业车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一律进行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企业所属车辆的线路经营权。

  再次严查不安装不使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监督运输企业全部安装运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落实值守人员,24小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轨迹,纠正、制止、处理“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两客一危”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接入联网联控信息平台的,全部暂停车辆营运资格审验。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