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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来源:新文化报 2014年11月14日11:41

  记者从吉林省运管局获悉,日前已下发《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全面核查车辆及设备设施,逐台核查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和设备设施配备、罐体检测信息,督促指导企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为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仍未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由原许可机关收回《道路运输证》或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证》。认真核查动态监控系统,凡应装未装、应接入而未接入的车辆,或者已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停运整改。禁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另一个企业兼职。

  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控,对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检查,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一律停运,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予批准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和管理,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