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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川铁腕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
来源:河源日报 2014年11月7日11:29

  10月23日,龙川召开全县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会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持治理超限超载行为,确保道路桥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透露,今年1月至9月,该县累计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60辆,卸货重量1725吨。但仍存在执法难等问题,一些货车车主为逃避检查,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在上下班时间或深夜时段超限超载行驶。特别是在省道227线及县道174线路段,超限超载现象严重,时常有55吨以上、甚至是100吨以上的货车经过,对道路造成了严重损害,尤其对省道227线的彭坑桥、县道174线的黄塘水桥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目前,两座桥均已列入了危桥管理。

  针对目前超限超载运输的现象,会议要求要严格执行8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而治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是关键。会议提出,要公开源头,明确主体。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和确定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货源分布和地理条件等实际情况,将货运量较大、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砂石料场、火车站、汽车货运站、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现场作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必须在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场)、不出站。

  会议要求,对超限超载现象一定要严格执法,严肃办案,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货运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上路行驶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杨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