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联合推动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确保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督总局联合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第5号令)。为贯彻落实该《办法》,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都提出了工作要求。此次应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辆包括班线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牵引车。另外,农村客运车辆、教练车辆参照执行。
我市自2014年11月1日起,新增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对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运输车辆政府监管平台,纳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管理的“两客一危”车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后,对车辆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具有较好的管控作用,进一步促进了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为建设全国物流信息平台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