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日前,分宜公路分局制定出台了《“ 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规定原则要求。规定分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实行依法决策、依权决策和民主决策,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是界定事项范围。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设置决策程序。要求在重大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前,领导班子成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对议题进行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保证领导班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对议题明确表示态度,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四是规范监督检查。明确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当接受上级纪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