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管员队伍管理,推进协管员队伍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吉州交警大队健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协管员队伍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辅助作用。
一是实施协管员聘用制度。为使协管员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大队采取协管员聘用制度,与每一位协管员签定聘用合同书,明文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年限等条款,进而从法律角度对协警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将协管员聘用纳入法律管理的范围体系。
二是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针对目前协管员队伍现状,大队重新梳理协管员的岗位设置、人员结构,对已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再次进行全面摸底,进一步完善了《协管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全体协警人员管理有依据、行为有约束。此外,大队为每位协管员建立了个人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协管员相关信息,使协管员的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加强协管员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协管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大队聘请业务骨干讲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123”、“124”公安部令,集中组织学习交通指挥手势和文明礼让手势、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邀请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民警,就警容风纪、日常管理、值班备勤等方面注意事项,对交通协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容易走入的一些误区进行一一提示讲解,使全体协勤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
四是建立协管员奖惩考核制度。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协管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大队制定完善了协管员考核奖惩制度。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被评选为年度优秀协管员的,大队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在工作中消极怠工、违规执勤或因工作失误被群众投诉的协管员,大队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发资金和纪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辞退。
五是严格协管员执勤制度。大队切实解决协勤队伍在执勤行为、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全体协勤人员在路面执勤时一定要注意言行举止,做到文明规范,坚决不允许协勤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杜绝执勤过程中“冷、硬、横、推”和简单粗暴的做法,树立吉州交警的良好形象,推动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