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的管控力度,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和健全违法建设的长效管控机制,3月4日南通市通州区政府出台严控违法建设文件,明确了管控、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镇(区)人民政府,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必须在7天内拆除到位,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督察,并进行责任追究。
这一文件的出台对公路部门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对有效控制公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发挥积极的作用,也标志着公路部门的部门行为向政府行为的转变又迈出了一大步。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控制公路两侧的违法建设不能因为地方政府成为责任主体公路部门就可以不管了,听之任之,这显然违背了出台这一文件的初衷,也违背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赋予公路部门的职责。因此,笔者认为,公路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公路巡查。提高发现率;二是认真履职。加强管理,发现公路两侧违法建设,立即进行制止,调查取证,向当地镇政府报告;三是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制止、拆除违法建筑。只有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才能有效的遏制公路两侧的违法建设,有效地维护公路路产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