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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再升级
来源:中国交通报 2013年12月3日8:35

  农村客运市场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这对于地理条件复杂的福建省农村客运市场而言更是如此,因此,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也成为福建省运管局近几年工作的重点之一。

  2011年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福建省农村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对不同宽度的公路允许通行车辆的车型、车速、时段都作出了详细的限制。前不久,福建省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再次升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对农村客运安全责任主体、运营组织方式和扶持政策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以促进农村百姓安全便捷出行。

  政府牵头 部门联动

  《意见》中,县(市、区)政府在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再次得到明确。按照《意见》要求,当地政府不仅要履行编制本辖区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的职能,还要督促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细化落实各自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商讨问题、推进工作。

  为了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该《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各种保障机制。在准入方面,建立客运线路开通联合论证机制,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拟开通客车三级以下(不含三级)的农村公路,逐线进行现场勘查和论证,共同确定开通农村客运路线,并落实新投放农村客运车辆的车型限制、车速限制和时段限制等规定,严把准入关;在规范市场方面,建立“打非”联合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农村非法客运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执法等综合治理方式,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的行为,严肃查处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节假日期间,增派执法力量,查究违法行为;在预防事故方面,建立隐患道路排查机制,由县(市、区)政府预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按照隐患路段排查标准全面排查工作,确定年度任务,并纳入当地政府的绩效考核。

  规范运营组织 创新经营模式

  公司化管理对客运安全意义重大,因此,《意见》要求经营农村客运的企业应为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农村客运公司,实行公司化经营,推行专业公司或车队负责一个或多个片区的区域化运行方式,逐步实行“公车公营”、“专线专营”。同时,《意见》还要求客运企业要建立农村客车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依托现有农村客运站、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安全例检机构开展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客运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因客流不稳定而影响企业经营效益。《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新农村客运运营方式,采取冷热线搭配、线路延伸、片区运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开通定线客车、循环客车,早晚、隔日、周末、墟日、预约客车等,不断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达率及发班频率,满足农村百姓安全出行需求。

  政策扶持 资金补助

  农村客运带有公益性质,需加大政府投入以保障其发展后劲。为此《意见》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新增(更新)农村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站(亭)和安全例检机构建设的资金补助,市、县两级政府合计补助资金不得低于省级补助资金。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农村客运的公益性定位,建立合理的农村客运企业成本评价方法,多渠道进行政策支持和合理补偿

(值班编辑:杨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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