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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陈爱英 2013年1月4日9:31

    从今年春运开始,新疆将推行长途客运接驳制度,即长途客运班车到达休息点后,再由客运企业派出的其他驾驶员“接力”驾驶班车抵达目的地。

    昨日,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客运企业达不到实行接驳制度的条件,班车就必须执行凌晨休息制。

    据介绍,去年12月31日,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1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省(区、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此《通知》里的试点虽不包括新疆,但为了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新疆也要推行长途客运接驳制度。

    前不久,自治区人民政府就下发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

    其中,还要求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予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积极推动创造条件落实2时至7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的要求,确保驾驶人落地休息、停车换人;对不具备停运或者接驳运输条件的,要逐步取消班次;扶持客运企业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等地建立长途客车驾驶人中途休息点,为驾驶人落地休息和轮换提供服务。

    据了解,运管部门曾对全疆长途客运班车夜间休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是新疆长途客运班车夜间休息的“困难期”。尤其是阿勒泰和塔城等地的客运企业,由于休息点提供住宿场所不足,客车司机及乘客不得不在休息点露天停车休息。

    目前,供北疆线路班车休息的奎屯夜间休息点在奎屯收费站的服务区已开始使用。南疆线路班车休息点在库尔勒收费服务区。计划接驳点就确定在长途班线的休息点。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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