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组织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25日8:39
近日,交通运输部确定山东省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山东省制定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了山东交运集团、烟台交运集团、聊城交运集团3家企业作为试点。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通过在客车运行途中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或换车换人,由在接驳点上休息等待的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既可以使驾驶员得到良好的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又可以避免客车夜间停驶产生的诸多问题,有效提高长途客运夜间运行的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主要措施:一是择优选择接驳运输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内未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企业所属的长途客运车辆全部安装了符合标准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并建有完善的动态监控机制和应急预案。试点企业应选用装有车载视频监控装置的客车参加接驳运输,参加试点的卧铺客车应具有安全门或外推式安全车窗。严禁挂靠或融资经营的客车从事接驳运输。二是严格限定接驳运输试点线路,合理设置接驳点。试点期间客运企业应充分考虑客运班线长度、驾驶时间、食宿条件等因素,按照23时至2时之间完成接驳来编排运输计划和设置合适的接驳点。三是规范接驳运输驾驶员管理。接驳点应为每个接驳运输的班次配备至少一名接驳驾驶员,并视同随车驾驶员。接驳驾驶员应符合驾驶接驳车辆的规定资格条件,熟悉接驳车辆状况和沿途道路交通情况。要求运输企业应保证接驳驾驶员在接车前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每名驾驶员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白天连续驾驶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2小时,行车限速为白天的80%。
(值班编辑:吕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