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发生了多起涉警车交通事故,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大队警车的管理使用,防止因违规使用警车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9月4日,广西高速交警三大队组织民警再次重温《广西公安机关警车管理暂行办法》、重申公安部“五条禁令”,严格警车管理使用,狠抓队伍教育管理,树队伍正规化形象。
学习中,王传栋副大队长首先通报了8月21日南宁市亭江路发生的一起涉警车交通事故的情况及后期调查处理结果,指出这一起严重的涉警车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敲响了警车使用管理的警钟,因此全体民警要充分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使用警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在驾驶警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通行,定点执勤时警车摆放有序、明显可见,切勿警车私用、特权行车、违章驾驶、乱停乱放,确保民警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随后,全体民警再次观看了全区公安机关“两车”专项治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了解警车使用存在的各项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观看结束后,王传栋副大队长组织民警对《广西公安机关警车管理暂行办法》、“五条禁令”进行了逐条的对照学习,对公安部《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点章节进行了学习,就当前大队警车使用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对照其中的具体规定对民警日常驾驶警车的行为进行查摆,及时发现民警在警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警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发生涉警车交通事故和社会事件,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最后,王传栋副大队长结合大队警车管理使用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全体民警驾驶警车时必须着警服、携带三证,严禁警车私用、滥用警灯警报器;二是驾车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反“五条禁令”,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开特权车、不开霸王车;三是警车下班后一定要按规定停放在大队队部停车位,严禁将警车停放在其他地方;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发现不按规定使用警车的,一律按照规定追究相关民警和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全体民警要牢固树立警车使用风险意识,严格遵守警车管理规定,有效防范警车使用风险,杜绝发生涉警车社会事件,维护好高速交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