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进一步加强全省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的通知》(赣交法规字[2012]24号)要求,近日,省运管局下发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法规稽查处具体承担组织、监督和执行工作。
运政人员驻点监管
对于由省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大型货运源头单位,各地运管机构按照省运管局的要求和部署,选派运政人员驻点监管,并加强日常巡查,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出厂(站、场、矿)。
严把市场准入关
运管机构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件,坚决杜绝非法车辆进入市场,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把关”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
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
对于承修报废车辆、私自改装车辆的维修点,以及使用擅自改装的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及运输经营者,依法查处。
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记录达到一定数量的货运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将其清除出市场。
保障源头治超经费
对于用于运管机构源头治超的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和经费补助,由省运管局负责统筹年度预算。同时,各级运管机构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人员、装备、检测设备等治超经费,保证源头治超工作有序进行。
目前,全省各级运管机构已按照省运管局要求,相继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源头治超工作已陆续开展。宜春市运管局、九江市运管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督促属地运管所分别对在浙江安吉和浙江温岭超限运输达3次的赣C82059和赣G32933货车营运证依法实施了吊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