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景宁运管局严格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要求,认真及时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一是明确备案范围。凡作出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与吊销许可证等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的,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处罚,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是严格初审把关。凡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科室(分所)就违法证据、适用法律条款与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充分合议讨论后,由局法制科审查并报局领导审批。
三是严格执行备案程序。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局班子集体讨论进行合议,局法制科制作《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备案表》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是分析通报。承办人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草拟报告,由处室负责人审阅,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向县政府法制办报告。
截止目前,该局已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19 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