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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计重收费是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的科学有效手段
来源:交通部 2012年6月7日13:45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5月28日凌晨开始,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公路对货车试行计重收费,这标志着我区计重收费工作全面启动,今后将逐步推进,在“十二五”期间对所有收费公路全面实现计重收费的目标。这不仅是我区公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区公路收费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与传统收费方式相比,计重收费的实施有哪些优势呢?其他省份推广情况如何?新疆为什么要推广计重收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华。

  作为交通运输部援疆干部,张德华在新疆交通运输厅任职党委委员、副厅长,分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对计重收费在新疆的试行推广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张德华告诉记者,所谓计重收费,就是按照政府确定的每吨公里的收费费率,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作为计费依据收取通行费的征费方式,实现了“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限加收”的公平收费,是我国当前利用价格杠杆,有效遏制公路超限超载、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的较为科学有效的经济手段。

  计重收费将彻底改变过去同一车型的车辆无论多装、少装、空车都按同一标准收费的现象,实现收费公平。

  张德华说,这一新的收费办法改变了以往单纯按车型分类收取通行费的做法。过去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不管空车重车或超限超载车,都交同样的钱,由于收费方式与车辆实际重量没有直接的关系,客观上形成运输车辆“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超限超载现象泛滥,促使货车普通采取“大吨小标”的方式偷逃国家规费。

  张德华说,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造成大批车辆超限超载带来的恶果已经在公路运输中大量显现,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一是诱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据统计,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运输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二是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致使路面加快损坏,出现了大量危桥,正常使用年限大大缩短,部分省份出现了桥垮人亡的特大事故。高速公路的路面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左右,由于严重超限超载车辆的碾压,有的2至3年就需要大中修,全国公路每年因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的破坏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令人痛心;三是导致了道路运输的恶性竞争。车主以竞相压价承揽货源,通过超限超载来获取利润,超的越多,赚的越多,形成了“压价-超限超载-运力过剩-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四是造成车辆“大吨小标”现象泛滥。为迎合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家竞相生产“大吨小标” 车,一些汽车改装厂和修理厂也纷纷非法改装车辆,影响了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五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重扰乱运输市场,运力过剩、供需严重失衡,于是竞相压低运价,形成了“越是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要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状况。

  就新疆而言,情况也不容乐观。张德华说,截止2011年至今,新疆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5.5万公里,交通运输事业的长足发展,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便捷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新疆优势资源的大开发,大型货车数量不断增加,部分车主受经济利益驱动,超限超载运输在一些地区十分严重,对公路路面和桥涵损害也日益严重,不仅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及交通安全,还造成恶性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危害日益突出,鉴于此,整治超限运输单靠行政处罚手段,不仅耗费大量行政资源,而且难以持续,难以根除,必须结合经济手段加以遏制。为此,对载货汽车按重量征收车辆通行费,使其做到多装货、多缴费,超限超载,加重收费,目的就是为了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有效保护公路财产,促进汽车生产和改装市场以及公路货物运输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计重收费作为治超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近年来在全国许多省份得到了推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张德华说,为了避免和减少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对公路路面和桥梁结构的破坏,2000年3月,交通部颁布了2号令,即《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行驶公路实行行政处罚,以有效保证桥梁和路面的使用寿命。2004年4月30日,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等7部委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超行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治理超限超载行为。同年,交通部出台了《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推进和规范计重收费工作。

  2003年,河南、江苏率先实行计重收费。其后,许多省市也先后开始实行计重收费。截止目前,全国已有安徽、河南、江苏、青海、山东、湖北、宁夏、四川、江西、云南和甘肃等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经实施或者正在试行计重收费。实践表明,已实施计重收费的省份,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车辆比例大幅度降低,超限超载得到有效控制,交通安全形势好转,公路设施得到保护,收费政策更加公平合理。

  新疆作为西部省份,目前开展计重收费的必要性如何?时机是否成熟?会不会影响新疆经济发展?

  张德华说,我区周边省份甘肃、青海省已实行计重收费,客观上要求我区尽快实施计重收费,保持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衔接,以避免跨省际运输的车辆因道路等级相同而收费不同引发纠纷,且防止大量超限超载车辆涌入我区,减少对公路的损害以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从我区实际情况看,公路交通在我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大通道的战略地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支撑和带动作用。由于地广人稀的地理特性,各地州县市公路运输以中长途为主,各国省道主干线上交通组成以大货、特大货车辆居多,尤其是G30线、G3012线、G216线、S303线等煤炭、石油、天然气、矿石等资源长途运输主干线上重车多,超限超载情况十分严重,有的地方超载率曾一度达到80%以上,对道路桥梁的影响和破坏已经显现,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前一阶段,通过行政手段治超,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部分地区超限超载现象得到遏制,但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超载的根源,因此,在全区全面推广实施计重收费,用经济手段治超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在谈到我区实施公路计重收费政策依据和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时,张德华介绍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收费站设置及收费方式的批复》(新政函〔2008〕14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30星星峡至吐鲁番段公路段实施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政函〔2012〕60号);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G30线星星峡至吐鲁番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12〕94号)的有关要求, 我区在G30线星星峡至吐鲁番段公路在制定基本费率时,充分考虑了货运车辆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出的基本费率在全国中西部省区中处于最低水平。如,开放式收费公路正常装载、合法运输的车辆计重收费,国家相关规定中以20吨起步,最大优惠至80%;而我区以10吨起步,最大优惠至50%,由此看出,我区对货运车辆优惠幅度更大、惠及面更广,体现了对合法装载的保护和对大吨位合法装载的鼓励。

  据了解,根据我区的经济发展及特殊的地理条件,计重收费作为我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任务。从今年开始,按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着重完成G30线星星峡至吐鲁番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省道303线哈密至阜康计重收费改造工作,然后在全区范围内分期逐步实施。

  计重收费运用经济杠杆消除超限超载的利润根源,是根本上解决超限超载问题,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有效保护守法运输户的利益,遏制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

  张德华说,全国各省的实践证明,计重收费作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的长期有效机制,其优势非常明显:第一,实施计重收费对载货类汽车总重征收车辆通行费,体现了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超载加倍缴费的公平合理原则,保护了守法运输户的利益,使得超载运输者无利可图,有效遏制了车辆超载运输行为。第二,计重收费实施后,可促使运输业户合法装载,使公路路面及桥涵免遭过度破坏。既保护了国家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又保持了收费公路的安全畅通,大大提升了收费公路整体社会服务水平。第三,计重收费实施后,“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将逐渐退出货运市场,国家鼓励发展的标准大型车辆优势上升,促进了货车装备质量的提升,优化了公路货运车辆结构,避免了恶意低价竞争,引导货运市场恢复合理运价。第四,计重收费对于保障公路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大作用,是利国利民之举。

(值班编辑: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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