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泸州市安监局获悉,泸州市从5月10日起集中开展对旅游客车的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将持续到11月10日结束,为期6个月。
在整治期间,将逐步增加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旅游道路及景区(点)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等所必需的资金。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我市4A级景区和二分之一的3A级景区道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和旅游安全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任务;2013年底前,完成其余3A和2A级景区道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或防撞墙)和旅游安全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任务。
在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严守把关,做好旅游客车安全工作。旅游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条件的区县,要安装3G监控系统,全程对驾驶员和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司机必须具备驾驶资质,严禁无资质车辆搭载旅游团队,严禁旅游车辆带病上路和超载旅行,对旅游车驾驶员连续行驶4小时,必须强制休息20分钟,确保各项旅游交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日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团队运营车辆必须配备双驾驶员,严禁旅游车辆夜间10点至凌晨6点行驶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
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客车及驾驶人,一律予以取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一律严厉查处、严肃倒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