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3日18时45分,合六叶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沪陕高速上行线752KM+600M处,发生一起行人上高速被撞,肇事车辆逃离。
接到报警后,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大队长李光炯一边带领大队机关、城北中队民警火速赶赴现场,一边调集叶集中队民警迅速驰援现场,随后对事故现场进行维护疏导,指示指挥中心通知道路养护、医疗施救部门迅即增援。15分钟后,叶集中队民警首先到达现场,在划定现场保护区域后,清理出一个车道让过往车辆通行。大队长李光炯随即带领事故处理民警赶至现场,公路养护、医疗救援人员也随之赶到。经医疗救援人员现场急救,当场确定被撞行人杨某已经死亡。经对现场勘察,发现肇事车辆的倒车镜、玻璃碎片等遗留物。李大队长立即指令路警指挥中心电话通知叶集收费站协助查堵。
叶集收费站很快向路警指挥中心反馈了信息:大约18时50分左右,该站员工刘丹在广场巡查时看到一辆白色的轿车右前方玻璃碎裂,倒车镜损坏便记下车辆基本特征经与出口监控比对确定该车车牌前几位为“豫R-90W”的起亚牌轿车。路警指挥中心值班民警得此信息后,立即与沪陕高速公路吴庄道口取得联系,经吴庄道口工作人员调取13日17时至18时的入口监控视频查看,确定17时20分左右有一辆豫R-90W03白色起亚轿车由吴庄道口进入沪陕高速合六叶段。
李光炯大队长得知消息后,又指示指挥中心值班民警从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调取了豫R-90W03白色起亚轿车车主信息,查到该车主的手机号码,李光炯大队长拔通了该车车主刘某的手机,在确认豫R-90W03白色起亚轿车已行至信阳境内且正是刘某驾驶时,李光炯大队长艺术而又严厉地责令刘某将车开回安徽境内,经多次反复电话沟通并晓以利害,刘某终将豫R-90W03白色起亚轿车开至豫皖两省交警处的固始县东收费站,由大队民警将人车带至叶集中队。
在高速公路一大队叶集中队,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连夜对豫R-90W03起亚轿车三名乘客进行了询问,在确认豫R-90W03起亚轿车有重大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但驾驶员刘某矢口否认自己撞死人情况下,把刘某带至大队继续讯问。
虽经多次讯问,刘某只承认车辆撞到物体不承认自己驾车撞到行人。于是,大队办案民警申请六安市公安局司法签定中心提取了豫R-90W03起亚轿车挡风玻璃上的毛发,并与死者杨某血液提取物进行DNA签定完全吻合。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肇事逃逸事实。至此,“11.13”重大交通逃逸案件得以成功侦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