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公安机关百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1月19日,高速三大队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酒驾集中治理工作,决定以“科学考核、科学取证、科学监管”为原则,以“严把四关、强化五管”为抓手,持续开展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一、规范流程,严把“四关”
(一)严把整治绩效常态关。为确保对酒后驾驶实施常态化管理,对酒后驾驶形成“天天在查处”的管控压力,大队对考核指标逐月、逐日进行细化分解。于此同时,为杜绝每日常态整治、对量化的工作绩效指标进行“临时突击”、执法数据“寅吃卯粮”的问题,大队细化工作措施,规定执勤民警在路面现场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特别涉嫌醉驾的,必须立即将违法驾驶人姓名、机动车号牌、酒精含量检测数值等信息实时上报登记备案。同时,大队醉驾工作组将每天各中队上报的醉驾、酒驾情况报表,当天统计民警现场上报数据进行对账,做到数据前后对应、绩效相互监督。
(二)严把现场执法规范关。为解决现场执法环节中可能潜在的“多次测量、取最低值”问题,大队成立专门的督导工作组检查各中队酒后驾驶执法情况,参照“安全检查”的模式,将酒精检测仪芯片作为“黑匣子”,定期提取芯片中自动保存的检测数据进行查验,一方面根据保存的检测数据分析研判民警应用装备开展执法检测工作的数量及效率,促进提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针对性;一方面抽取检测数据与“六合一”系统执法记录进行逐一比对,杜绝违法办案。
(三)严把证据认定可靠关。为解决潜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数据与血检数据发生冲突、接近阕值的单一血检数据可能存有微小误差的问题,大队专门制定工作规范,对证据认定建立“双保险”。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初检时,属醉酒后驾车违法涉嫌人员,必须将违法人送三甲医院进行抽取血液,并保存A、B两瓶血样,A瓶即时送到指定鉴定机构检测。当发现A瓶检测数值与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相差较大时,在检验酒精检测仪技术标准可靠性的同时,将B瓶血样送交第二家鉴定机构实施检测,并根据两家检验机构分别对A、B两瓶血样的独立检验结论,严格核对认定检测数值,做好证据的固定和确认。
(四)严把违法处理审批关。为防止出现因多头管理而导致裁量标准不一、影响执法工作严肃性的问题。大队明确规定,对醉驾违法人员办理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相关法律程序的,必须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大队领导审批,在违法处理环节严格落实大队层面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并对全部醉驾案件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实现每事可查、每案可追。
二、精细组织,强化“五管”
(一)目标责任层级式管理。大队以强化绩效考核为有力抓手,将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列入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对各中队每月的执法数据深入研判,根据各中队辖区酒驾违法活动的分布规律和特点,并结合各中队辖区内涉酒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情况,制定划分4个目标管理层级,按不同层级制定相应的执法数据考核目标数值和工作进度,建立并实施“超额降级、达标保级、欠额升级”的逆向动态考核机制,奖勤罚懒促成效。
(二)例会讲评激励型管理。大队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由大队领导对各中队查处酒驾执法数据进行通报讲评,并由成绩突出的单位传经送宝讲经验、成绩落后的单位自查问题找原因,通过现场点评、横向比较的方法,以“面子”问题促进解决“路子”问题,激励工作的主动性。
(三)成效督导对比法管理。大队专门组织督察成绩落后中队的辖区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各中队执法数据的直观对比,检查督导辖区警力是否合理安排、是否针对重点时段和路段的管控,以及工作措施是否得力等情况,进一步督促成绩落后的中队及时端正工作态度、调整工作策略、提升工作绩效。
(四)装备保障梯进式管理。为确保民警查酒驾现场检测数值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根据酒精检测仪核定检测期限,定期分批将仪器送交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技术鉴定,保证酒精检测仪测量技术指标合格,在装备配置有效期内能可靠地应用于路面执法工作。同时,对于检测数据经常出现偏差的酒测检测仪品牌型号,严格予以批量淘汰、置换更新。
(五)宣传引领社会化管理。大队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配合协作,主动组织采访团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随警采访,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各类报道、简讯、快讯,持续高密度、大篇幅曝光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的关注程度,强化宣传整治成效和违法后果的震慑作用,在另一条战线上打响、打好、打赢对酒后驾驶的“宣传战”、“信息战”和“心理战”,让存有侥幸心理的潜在违法者闻风怯胆、知难而退,进一步提高治理酒后驾驶的社会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