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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警部门牵手客运是牵制源头隐患关卡的关键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思言 万祖斌 2012年11月20日10:36

    11月10日,新疆发生两辆客车在交叉路口相撞造成11人死亡的事故。时至岁末年关,交管部门在深入客运企业开展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期间,如何将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反思工作失误,全面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警惕性、敏锐性和紧迫感,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应对恶劣天气,采取扎实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源头和路面管控,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堵塞隐患漏洞,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笔者以为交警部门深入客运企业,牵手客运企业牵制源头隐患关卡可谓关键环节。

    一、当前客运企业源头存在的隐患

    一是把关不严。日常每天值班的检验员对出车前的客车不检查“三证”合格情况,不核对“定员”“定位”情况,仅负责给驾驶员在检验单上签字后放行。源头管理不严就会出现客车逾期年检、驾驶员任意调换和机动车“带病”出行等的弊端。这种现象在短途客运站尤其是乡村营运的客车最为突出。正如前段时间,某市交警部门在深入客运站检查时,发现一辆短途客运车的轮胎已经发鼓,磨损,安全技术严重超标予以及时制止,避免了一起客运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不进行仔细的检查和严把关,极容易发生客车机件事故而引发交通事故等的隐患。

    二是各种台帐不健全或填制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予倒查和追究责任。有些检验员、检修员和管理员在检验表和出入车登记表上不签署自己的名字,而驾驶员出车前的签字仅写上“陈”或“刘”一个字,没有认真签上自己名字的全称,存在人为逃避事故倒查责任的趋向。同时,在安全台帐的规范方面,各站自制的规格和内容也不一样,存在很大的安全管理漏洞。

    三是临检客车不认真细致,没有真正做到“一车一天一检”制度,有些客车曾两天没有经过站里的检验台就上路营运,纯属“先斩后奏”。再是检验员工作不负责任,“走马观花”,不久前曾对临检合格的10多辆上路客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些车轮已高度磨损,转向灯不亮以及擅自更换发动机的现象,这些足以说明车检人员的工作失误和马虎。

    四是有作弊隐瞒和应付上级检查了事的自欺行为。有的提前就写好假记录,还有些空白的机动车检验单上也有检验员提前签名等作弊行为。

    五是对客车和驾驶员的管控不力。由于大部分中型客车都是私家车,都是挂靠公司运营的车辆,因此出现安全学习驾驶员不参加学习或互相代替签到,客车不停放站内,以及客车不按时检修,营运线路错开等行为,造成客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的失控和混乱。

    六是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制度的驾驶员和车主不正视对待,不通报、不上报、不按制度处罚、不严肃处理,使一些驾驶员“得过且过”,“侥幸心理”比较突出。

    二、当前客运企业源头隐患原因分析

    客运企业安全隐患虽然有相当一部分是客观原因,但是主观原因也是存在的。关键是客运企业本身的管理问题。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企业领导没良好的素质和洞察预见的眼光,企业的生产是不可能顺利开展的,客运企业也是一样。然而,当前部分客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了顾及企业利益,对挂靠客运企业的车主视为上帝。觉得在某些方面得罪不得,为此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导致了企业安全教育制度的不落实,那么,在源头管理上怎可确保安全?

    其一、对客运企业监督不到位所埋下的隐患。作为源头管理,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客运车辆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一是一些客运企业规模小,挂靠的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程度低,违规营运现象普遍存在。目前有相当多的企业由于采用了租赁、承包甚至挂靠的经营方式,在安全管理中“以包代管、以保代管、以罚代教”;二是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或虽制定了制度但没有很好地落实,使得安全管理制度变成一纸空文,安全管理漏洞百出,安全事故频发;三是客运站场“三关一监督”没有落实到位,安全例检形同虚设;四是客运企业对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车辆技术状况差,对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缺乏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方法和措施,不能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程度。有的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按照“强制维护、定期检测、视情修理”的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或者维护检测流于形式,造成车辆技术性能不能保证;五是客运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客运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管理;六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手段落后,缺乏有效的教育、监管、激励、奖惩机制。企业往往忙于事后的事故处理,疏于事前的安全教育、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事故的防范。

    其二、客企安全教育不到位使驾驶员安全意识缺乏。虽然交警部门三申五令加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要长抓不懈,但是一些客运企业为了怕占用车主和驾驶员的捞钱机会,在即讨好驾驶员能多捞多赚,又能应付到交警部门传达的精神,在对驾驶员的教育上呈现一种随意性和教育形式只流于表面,口头上提醒一下或者是闹哄哄地意思地上几节交通安全课应付一下,即刻让广大客运车辆的驾驶员起锚参加营运,大捞世界。然而却是这种应付式的教育和这种纵容式的教育,使广大参加客运的驾驶员产生教育可有可无,捞钱第一的错误意识,对于安全意识依然惘然置之,而为客运道路安全埋下事故的隐患。

    其三、企业的放纵致使客运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增多。有些客运驾驶人认为,客运企业的发展是靠我们这些驾驶人支撑起来的,客运企业的高层领导不敢过多地得罪我们,为此,在客运行驶中,一些驾驶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超速、超载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严重违法现象普遍存在,“多拉快跑”的思想冲淡了残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得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超载营运,驾驶人胆大妄为,超速行驶。然而,客运企业高层领导对于经营业主和驾驶员的这些行为,一直是口头上警告一声或者开玩笑地敷衍一下而已,不干过于重罚,怕失掉企业的依靠对象,一些企业为了能够拉拢客车老板,客运车主,千方百计,想尽办法,为了客运企业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不惜努力地为客运车主开绿灯,打开方便之门,正是这样的“广开源路”,导致一些客运车主的驾驶资格、驾驶技术,驾驶经验参差不齐,交通安全性能一大打折扣,促使驾驶人更加变本加厉的违法行驶,从而酿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抓好牵手客运是牵制源头隐患的关键

    在开展深化“客运安全年”活动中,交警部门与客运企业牵手,预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抓好源头管理这个关卡不放松,才能使客运安全出行。

    (一)加大宣传,形成浓厚氛围。在深入客运企业开展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中,交警部门要组织有关民警深入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的培训,增强出租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联合客运企业在客运站场内设立固定的宣传橱窗,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旅客如何安全乘车,应该乘座什么车,严禁乘座什么车。同时要以客运驾驶人为重点,实行驾驶人属地化服务管理,组织民警和交通协管员牵手驾驶人,动员客运企业、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牵手驾驶人活动,完善在线服务管理,利用微博、手机短信箱客运企业驾驶人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二是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新闻媒体联合,通过广播、电台,开设空中大讲堂节目,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驾驶人讲课,向广大驾驶人普及安全知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从分利用微博、QQ、手机短信等新兴宣传平台,对辖区客运驾驶人重点提示。三是客运管理部门还要推行“一月三学习三检查三通报”制度,即: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一次安全检查,一次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通报。在学习中,交警直接介入,积极发挥专业的教育效能。使广大车主和驾驶员逐步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四是在深入客运企业开展“牵手平安行”活动期间,交警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经常性地组织宣传民警深入到客运企业,通过展出宣传展板、开展交通安全咨询活动、深入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学校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向广大客运驾驶人宣传如何在雨季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行车时调整烦躁心理,预防疲劳驾驶;应如何采取避险措施,预防道路湿滑发生方向失控、刹车失灵;应如何增强防火观念,防止车辆自燃事故发生等夏季安全行车常识,确保宣传工作深入民心,家喻户晓。

    (二)经常督促,常敲安全警钟。要抓好客运企业的安全问题,交警部门就要经常深入客运企业,对客运企业的老总和负责人,进行经常性的督促,要求客运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严把客运车辆的出入关,全面做好客运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切实做好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检验合格报班制度,保证客车发班前例检工作的质量,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杜绝车辆安全隐患;在对客运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中,要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严格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对客运驾驶人的跟踪教育;在对所属客运车辆的管理上,要严格落实车辆例检制度,对每一辆参加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认真仔细地进行技术状况检查,杜绝不合格车辆出站,从源头堵塞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漏洞,对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的驾驶员一律不准参加客运;在对所属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上,要全力以赴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工作,加强GPS卫星监控系统的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员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联合执法,排查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要积极联合协调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等部门深入辖区客运企业的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敦促客运企业实行“三盯”措施,落实客运安全人员执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的划分制度和追究责任制度,责任人必须要熟知和了解掌握“三盯”承包人和车的各种基本情况,包括车号、车况、营运道路里程、路况安全以及驾驶员、车主的姓氏名谁等,同时要认真做好每日一记录,全面掌握“三盯”当天的各种安全执行情况。此外,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客车安全源头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四个一”制度,全面抓好“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和“一车一簿”工作,全面抓好监督检查和落实,取到主导检查、监督的作用。同时,交警部门在排查中,对于今年以来屡次发生客运车辆交通死亡事故的客运企业主管人员与客运驾驶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责成有关企业落实整改。与此同时,交警部门要联合安监、交通、公路等职能部门是深入到辖区的主要公路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路面的交通标志、标线、路况进行了详细地排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交通标志、标线损毁落实有关部门进行更换,对道路交通事故易发点段,落实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加大违法整治,形成高压态势。针对比较突出的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涉牌涉证违法、客运车超员、机动车超速等容易引发特大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加强整治力度,采取昼夜监控不间断,上限处罚不手软的战略措施,进行严管重罚的强劲整治势头,加大路面执勤、巡逻和监控,加大路面监控力度,坚决制止客运车辆无证驾驶、违法超速、超车、超载、强行占道、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在处罚上要上限,在记分上要记满,见一次处罚一次,该扣车的机车,该吊驾的吊驾,该拘留的拘留,决不放过隐患,决不授意说情,使客运交通违法者不敢再滋生违法的苗头。逐步提升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效应。同时,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三级(含)以下公路9座以上客运车辆夜间禁行时段(22时至次日6时)的严密监控。坚决杜绝9座以上客运车辆在夜间禁行时段非法营运。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冬运安全系数,交警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冬运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客车逐车检查、逐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见警率和路面管控力度,采取巡逻与定点查纠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和得力措施,大力查纠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上限处罚;对疲劳驾驶的除给予重处外,一律实行强制休息20分钟以上;对7座以上的客车做到违法必处、处罚从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

    总而言之,“牵手平安行”主题活动是深化“大走访”活动,做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深入实施“客运安全年”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打牢工作基础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深化“牵手平安行”活动中,要抓好客运安全,就必须从客运安全隐患这个源头抓起,全力以赴做好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严防客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值班编辑:吕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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