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1日,在呼伦贝尔市路政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301国道博克图治超检测站联合进行治超行动的路政执法人员对车牌号为黑B5492和黑BJ1217两辆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拉运煤炭,进行了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天两辆货车从阿荣旗拉运煤炭运输至海拉尔时,在明知超限的情况下,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超限运输并强行通过301国道博克图治超检测站。经路政人员劝阻两辆货车当事人将车辆返回并在国道301线K1149处时,路政人员对其车辆进行现场检测,经检测两辆货车车货总重分别为98.45吨和97.3吨,分别超限43.45吨和42.3吨,属严重超限运输车辆。
路政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5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67条第1款的规定,分别对两辆超限货车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对超限煤炭进行就地卸载罚没。
图为路政执法人员在301国道博克图治超检测占对拉运煤炭车辆进行就地卸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