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G328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活动棚屋的刘某,主动按江苏省泰州市公路管理站《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将活动棚屋拆除完毕。刘某也是该站实行加强宣传劝导先行理念后第一例配合对象。
2011年8月31日,该站路政员在巡查时发现,G328 公路57K+500处有商贩在公路用地范围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活动棚屋,用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站路政大队路政人员当场进行制止,责令当事人刘某立即停工,并将商贩刘某涉嫌违反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法规条文展示给其阅览,对其不理解的部分进行宣讲。通过路政人员坚持不懈地讲解,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在路政人员发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回执中保证自行拆除(如图周幸仪摄)。2011年9月5日刘某按《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将活动棚屋拆除完毕。刘某由违法到守法的思想转换过程,让该站路政执法人员认识到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一定要深入公路沿线的乡村,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