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以道路交通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对辖区所有校车进行了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并对所有校车驾驶人资格进行了逐一审核确认,与全县62家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杜绝中小学校、幼儿园不按规定使用校车,在责任书中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对购买、租赁机动车作为校车的必须先进行申报,经交警、教育部门审核检验合格后,并按江西省有关校车规定喷图统一标志,才能作为校车使用,对没有进行申报且末取得校车资格接送学生的校车,一律作为“黑校车”进行查处;对校车超员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限给予处理,以确保中小学生、儿童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