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的《江苏省公路条例》,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连日来,该市公路管理处组织全市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培训由市处法制科王伟强科长主持,为期两天。
据姜堰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员于建国介绍,原《江苏省公路条例》于2000年11月1日施行,距今已十年有余;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国家对该地区作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部署,这种社会背景迫切需要对《江苏省公路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其修改内容主要在三方面:一是与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衔接。如对公路管理机构授权,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超限运输治理等规定的修改衔接。二是适应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需要。为适应和促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条例》对公路发展实施一体化管理作出了专门制度安排,在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都作了相应规定。三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保障安全。如对公路移交、永久停止使用的处置作了相应的完善规定,明确了处置路产损失、保障公路完好的相关规定。为此,该市公路管理处在培训中,重点围绕这三方面内容要求全市路政执法人员要全面系统性熟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