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崇义交警大队深入辖区走遍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与各学校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状明确:
一、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牌证齐全,并按国家规定喷涂校车外观标识,按时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并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和客运乘运险。严禁使用货车、摩托车、家运车等不合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二、学校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接送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严禁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接送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接送学生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和车辆带“病”上路。
四、一经发现校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从严从重处罚违法人,对不按交管部门规定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教育部门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通过两份“责任状”的签订,有效提高了校车负责人和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学生的出行安全上了“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