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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峰县着力规范城市客运秩序
来源: 2011年5月24日10:31

    在喜迎建党90周年之际,双峰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全力加强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努力在双峰城区构筑文明和谐的城市客运氛围。

    为全面提高公交车、出租汽车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双峰县城市客运管理办日前召开了城市客运行业从业人员专题会议。要求公交车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不遮挡牌照,必须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车辆载客,并限额营运。必须按照核定的运价标准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要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随时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为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不得越线、越站营运,不得丢站、拒载、甩客,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同时,要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随时携带客运资格证件,并将副证摆放在驾驶室仪表台右前方。在搭载乘客后,要按照合理的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得绕道和拒载,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严格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计价器上显示的车费是多少就收多少,不得多收乘客的车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不得涂改、遮拦车牌和车后放大字样,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双峰县城市客运管理办负责人王迎察向笔者表示:为提高城市客运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城市客运窗口的良好形象,该办一是将加大对城市客运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运营行为,逐步提升客运行业的整体形象;二是将加强上路检查,重点查处乱收费、车容车貌差等问题,严厉打击“摩的”和“黑车”,净化客运市场;三是将加强对客运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服务的意识,以促进行业文明和行业形象的提升。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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