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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等群体或可免费坐公交《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来源:戚飞 武静 2011年12月26日9:9

  今后,盲人、二级以上肢残者或可免费坐公交。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明确了诸多对残疾人的照顾条款。

  禁止胁迫残疾儿童乞讨

  在此前的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加强对流浪残疾人的管理,增加救助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内容。有的组成人员还建议,应增加禁止强迫或者胁迫残疾人进行乞讨、卖艺等活动。根据审议意见,草案修改稿建议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残疾儿童、少年乞讨或者组织其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营利性活动”的内容。

  盲人群体乘公交或免费

  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究竟可以享受什么样具体优惠?此次修改稿更明确。

  该《条例(草案)》有规定:“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证优先购票、优先乘坐,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减免费用待遇。”对此,有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应加以明确规定。

  法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和其他原因,在出行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需要国家和社会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因此,建议将该款修改为:“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乘坐,代步专用辅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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