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姜堰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禁止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通告》,通告规定,今后凡私自转让出租车经营权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经查实,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收回经营权。
据该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负责人介绍:最近有人蓄意炒作出租汽车经营权,严重扰乱了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政府《通告》的出台,必将有效遏制炒作行为。今后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经所属公司申请,由物价评估车值,报市运输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解除出租汽车经营合同。按评估车值转让或由所属公司按评估车值收购。否则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不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