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市对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将进一步加强,公交线路将实行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两种方式。据悉,市政府委托公交集团的公交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后,公交公司将按照特许经营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经营权。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引入适度竞争机制,有利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日前,《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颁布施行。2005年5月31日颁布实施的《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办法》(榕政[2005]12号)同时废止。
公交经营者多元化
目前,负责我市公交线路运营的只有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家。3月底,公交经营格局将有新的突破――由闽运总公司成立的福州闽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将正式介入公交经营,计划先行投放3条公交线路,每条线路投入约15辆车。
此次刚颁布的《办法》也明确了公交经营者的多元化。该《办法》所称取得线路经营权的企业或经营者,是指已经取得部分线路经营权的国有公交企业和依照本办法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定范围内线路经营权的企业。
两种经营方式:
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
《办法》明确,市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直接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方式授予经营者公交线路经营权。依据有关规定,市政府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已营运的公交线路经营权,并授权市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经营协议。
委托经营并不是终身制。根据《办法》,直接委托的公交线路经营权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后,公交集团应当依据特许经营的规定取得线路经营权。
另一种特许经营权,是指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在特定范围内经营线路的权利。实施特许经营的公交线路,由市政府确定。
据业内人士介绍,我市公交线路实行委托经营和特许经营,是公交事业改革的尝试,将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标志着福州市公交行业进入竞争时代。此举将有利于提升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特许经营者
原则上不超过4家
据悉,依照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市区公交线路经营者原则上不超过4家,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至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许可。经营者在投标原经营线路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申请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外地市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应承诺在取得线路经营权后在本市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拟经营线路所占股权比例购车资金的2倍;
有两年以上汽车客运线路运营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规模;
有合理可行的线路经营方案,以及保障线路正常营运的各项管理措施;
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
公交经营者
将有信用档案
据悉,我市对公交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将更严格。《办法》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营运服务、安全行车、市民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经营者参加第二次招投标时的奖惩。
市主管部门还将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信用档案,将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等记入信用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如果公交经营者出现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线路的经营服务严重不规范等情况,将由市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予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终止经营协议,收回经营权。如果被收回经营权,经营者3年内不得参与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