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欲强推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引争议 两公司上书县委县政府提四大质疑
近日,宜春万载县两家专门经营农村客运班线的民营客运公司收到县运管所的邀请函,邀请他们参与收购包括自己公司在内的全县农村客运班线。让他们难以理解的是:“政府部门在没有和我们协商好的情况下,就准备将我们的资产出售,还说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他们怀疑政府此举是为了帮某公司垄断万载县的客运市场。
当地政府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没有和班线业主协商收购价格,“价格只能按我们的评估价来算,不然收购工作没法进行。”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负责人还称,“我们某些地方确实违法,但这是上面领导决定的”、“收购工作确实会带来由一家公司垄断的局面,但垄断有利有弊”。
民营客运公司受邀“收购自己”
12月14日,地处赣西北山区的万载县,阴雨绵绵。
“天气确实很冷,但我的心里比这恶劣的天气还要冷!”陈兆纲很愤怒。
陈兆纲是万载县通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安公司”)总经理,他的公司和万载县鸿海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海公司”)是该县仅有的两家民营客运公司,经营着全县农村客运班线。
陈兆纲的愤怒来源于最近县运管所的一张邀请函:“鉴于我县绝大部分农村班线客运车辆经营期满,经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于2010年12月对县内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农村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统一公司化经营。诚邀宜春市范围内专业客运经营公司参加收购工作。”
“政府部门在没有和我们协商好的情况下,就准备将我们的资产强行出售,而且还邀请我们参与,这不是让我们自己收购自己吗?”陈兆纲说,县里搞农村公交一体化,应该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
“收购客运班线,应该是一种市场经济行为,应该让收购企业来和我们谈价钱,现在却是政府强行收购,价格也不容协商!”陈兆纲说。
上书县委县政府提出四大质疑
通安公司和鸿海公司很快聘请了律师向县运管所送达了律师函。
12月5日,两公司联名向万载县委、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县运管所违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对运管所的行为提出四大质疑。
两公司首先质疑的是,运管所的“收购工作”具体收购什么?“是要收购我们两公司的资产及经营权?”
陈兆纲解释说,万载县现有农村班线的经营权,运管所已依法许可给了他们两家公司,两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权都还没到期,“万载县运管所没有和我们商谈过经营权和资产出让事宜,我们两公司也没有出让的意愿”。
材料其次提到:邀请函中称是“经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陈兆纲说,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希望看到这个有关的书面会议纪要或相关通知,“但他们拒绝给我们看”。
材料第三点提到:2009年上半年,通安公司购入6辆新车准备投入运营,于2009年5月19日依法向县运管所申请办理客车《道路运输证》,2009年6月1日,运管所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理由是“你的申请存在待政府统一审议等问题,不符合关于重新作出经营许可的时间安排的规定”。陈兆纲说,“待政府统一审议等”能作为不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理由吗?
两公司同时认为,县运管所的邀请函报将他们至于进退失据之地:1.交了押金,是不是意味着两公司同意出让公司用于经营的车辆?2.两公司如果参与收购工作,也就是说自己购买自己公司的车辆,需要交押金吗?
“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
“这次所谓的收购,属于利用行政手段强行干涉企业经营,目的是帮助宜春汽运公司低价收购我们,然后垄断客运市场,”许多班线经营业主对记者说。
据介绍,宜春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春汽运公司”)是民营股份制企业,“目前整个宜春的各县市,除了高安、万载外,别的县区都已经被宜春汽运公司垄断”。
“这次收购,只邀请了3家公司,除了通安公司、宜春汽运公司外,还有高安汽运公司。”
陈兆纲说,其实政府已经确定让宜春汽运公司来垄断万载的客运,“就在前几天,政府和我交谈时,给了我一份收购协议,协议上甲方写的就是宜春汽运公司,县运管所作为第三方参与”。
据了解,去年8月16日,万载县委、县政府向各经营业主下发书面通知,第一次正式提出了收购整合各班线。这份书面通知里还称“不支持县委、县政府做好班线收购工作的经营业主,由纪检、审计、财政、国税、地税查处偷漏税费行为,并由公安交警按扰乱客运市场经济秩序扣押车辆”、“收购完成后撤销通安公司行政许可,鸿海公司客运车辆原有挂靠的一律清理”。
“因县里给的收购价太低,而且不容协商,遭到众业主的强烈反对,之后就没了下文。但有的线路经营到期依法向县运管所申请延期时,运管所拒绝给予许可,”陈兆纲说。
一直到今年10月20日,县交通局出面召集各农村班线经营业主开会,另外还有纪委、公安、税务部门的人参加。
11月开始,县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开始分别找到各班线业主“做工作”。陈兆纲说,12月6日,他们同县有关领导及部门进行交涉时,对方拒绝他们委托的律师在场。律师回避后,“某些领导对我们说,卖也得卖,不卖也得卖!”
收购方案确定收购价为1650万
在同政府部门交涉过程中,“县里始终不肯向我们提供有关收购的方案或会议纪要,后来我们通过私人关系拿到了一份书面方案”。两公司向记者提供的这份《万载县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是10月20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作出。根据方案,此次“收购”从10月20日至12月25日,为期65天。
其中物价评估组负责对现有车辆进行折旧评估作价,“所有车辆全部由城乡公交公司统一收购,对经营期未到的车辆在评估价基础上每提前一个月补助2000元”。
该方案附有收购协议,甲方均为宜春汽运公司。同时,还附有收购车辆补偿汇总表,对各线路车辆收购价分别给出了补偿评估价,并注明“农村客运车辆收购款共1650万”。
陈兆纲告诉记者:“这份补偿表里面,对于大多数经营期限已到期的车辆,每辆车经营期限内每月2000元的补偿额就没有。而到期车辆,我们都早已依法向运管所提出了申请,运管所的违法行政导致我们的许可迟迟不能下来,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运管所承认未予行政许可“不太合法”
12月14日下午,万载县运管所所长聂启平确认了邀请函的真实性。他告诉记者,从2008年至今,万载县70%以上的农村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已陆续到期。“县政府去年就准备启动收购工作,但收购价一直谈不拢,我们又不能来硬的,怕激化矛盾。”聂启平说,现在政府给出的收购标准已经算是很高的了。
聂启平向记者确认,这次邀请函只发给了宜春汽运公司、通安公司、高安汽运公司,“目前宜春市范围内,只有这3家公司符合报名条件”。
关于去年通安公司对一些更新车辆依法提出申请经营延期,运管所拒绝许可的理由是否合法的问题,聂启平解释说,去年他们对通安公司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确实不太合法,但是按照县里的指示办的,“当时就是为了确保今后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当时默许了他们换车,是出于群众出行安全考虑”。
“昨天我向交通局领导汇报工作时就提出过,不管最后收购能不能完成,对于通安公司这类符合条件的车辆先给予行政许可,完善法律手续。”聂启平说。
仅有一家企业报名参与收购
12月15日,通过万载县有关部门的协调,全程参与该收购工作的万载县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袁梅辉接受了记者采访。
“从中央到地方,对于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方案可以参考,只给了个方向,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进行操作,存在争议在所难免,”袁梅辉说。
据袁梅辉介绍,国家这些年对客运的补助逐渐加大,但老百姓没享受到真正的实惠。“经过调查,我们认为这和当前客运经营混乱有关,全县只有通安公司一家正规的客运公司,鸿海公司属于空壳公司,9条线路中大多数是私人经营挂靠在公司名下的,这是我省早在2005年就明确禁止的。”
另外,“现在班线中多数客车是低端车,安全性能差;偷税漏税严重,我们已查实2006年至今他们偷税漏税247万元;班线内部炒作线路牌,没法控制”。
2009年7月30日,许多线路的车辆就到期了,“县里就想到通过招投标,以服务质量为标的来重新确定新的客运公司,他们就采取堵政府的形式闹”。“招投标没法进行,那就收购。”袁梅辉说,班线让一家大型专业公司做,成本降低了票价才能降下来,让百姓得实惠。
针对运管所发出的邀请函,袁梅辉告诉记者:“我们已经确认,高安那家汽运公司不来报名,通安公司也没有报名,那就只剩宜春汽运公司一家参与收购了。”
至于为何不将报名范围扩大到全省或全国,袁梅辉说,他们去年就走访过一些地市,上饶广丰县去年面向全国招投标,有一家浙江企业中标,结果投入经营不到几个月这个项目就流产了,“我们综合考虑,还是选择本地区的企业来经营比较好”。
记者提出,宜春汽运公司收购一旦成功,则意味着万载县的城乡客运以及跨区班线都将被其垄断,票价是否更会居高不下?
“造成垄断的趋势是有可能的,但应该说,垄断有利有弊,”袁梅辉说。
收购价“只能按评估价”定
对于两家客运公司联名递交给县委、县政府的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袁梅辉解释说:“这份方案只是草案。不过收购价格就是方案里面提出的1650万元,这也是宜春汽运公司愿意出的价钱。”
“这个方案是10月19日县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上研究出来的,全县上百名领导干部参加了这个会议。”袁梅辉说,这次收购只收购班线车辆和有效期内的经营权,“对于那些已经到了经营期限的不存在补偿经营权的问题”。
袁梅辉称,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是政府的民生工程,所以“这次收购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政府收购行为,并不需要宜春汽运公司出面和被收购的业主谈”,“至于经营权的延期许可,目前也只有通安公司符合条件,其他大多挂靠经营的线路都是不符合条件的。经营权是需要通过政府行政许可确定的,而且是有期限的,到期了政府便可重新许可给更有实力的企业”。
记者提出,如果是收购行为,那是否应该遵从补偿价格协商一致的原则?
袁梅辉说:“政府更多的考虑是全县百姓的利益,而这些业主考虑的是个人利益,没法谈。而作为民生工程,推进这项工作迫在眉睫,政府不作为也不行。”
对于决策过程、招标形式等是否合法等问题,聂启平补充解释说:“正因为收购是市场行为,我们对车辆退出市场、尚未到经营期限的都有相应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物价部门的评估进行制定的,如果要和业主们协商一致那工作肯定做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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