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道路客运 >> 交通新闻 >> 正文
欧盟通过长途客运汽车乘客权益保护法
来源:国际在线 2010年12月2日10:34

    都说在欧洲出行方便,人们可以选择搭乘航班,也可以乘坐连接英国与欧洲大陆的“欧洲之星”列车,如果路途不太远,那您也可以坐长途客运车。1号,欧盟就通过了一项保护长途汽车乘客利益的法案,让乘客们远离那些所谓的“霸王条款”。

    12月1号凌晨,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就长途客运汽车乘客权益保护法达成一致。欧盟表示,这项立法充分考虑到了长途客运公司规模小、经营艰难的现实状况,但乘客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这一立法草案是2008年12月由欧盟委员会起草的,它的主要目的是要给予长途汽车的乘客与火车、飞机乘客相同的权益。其中,有关赔偿的条款,适用于行程在25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 

    这项新立法的内容主要有三项。第一、客运公司临时改变发车时间或改变运行线路,必须事先通知乘客。延误发车时间较长,客运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餐饮;发车延误超过120分钟的,乘客可以要求全额退票,或者要求改乘其它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如果客运公司不能提供,必须额外向乘客补偿车票价格的50%;如果由于改变发车时间或运行线路造成乘客必须过夜,客运公司必须支付乘客1到2天的住宿费,每天80欧元。第二、客运公司必须对损坏和丢失行李负责,赔付乘客的最高金额为1200欧元。第三、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只要在36个小时之前提前告知公司他们的需求,客运公司必须免费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如果客运公司做不到,残疾和行动不便的乘客可以自已选择一名陪同者,这名陪同者不需要购买车票。上述赔偿规定适用于除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外的一切情况。

(值班编辑:海东)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