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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长运公司被指违规假“清挂”
来源:新法制报 2009年8月20日10:16

    今年5月,九江至瑞昌客运线的17辆客运中巴集体申请更新受阻。几经协商不成,17辆车的业主要求和九江长运脱钩,自己重新组建客运公司。

  17辆客车的业主称,其实九江长运公司早在2005年就涉嫌违反省里的文件规定,利用虚假合同骗取“清挂”工作的验收,造成一些车辆仍然在挂靠经营。

  九江长运称,希望17辆车的业主通过司法程序来重新进行产权确认后解决问题。

  车辆破烂 车主决定集体更新

  8月13日14时,位于九江市十里大道的客运西站内,停着四辆九江至瑞昌线路(简称“九瑞线”)的客运中巴。

  “师傅,天气这么热,你怎么不舍得开空调啊?”车厢内几名旅客,一边擦着额头的汗一边忍不住抱怨。“空调早就坏了,我们也没有办法,车况这么差,我们也想改善啊。”中巴司机程广星不厌其烦地解释。

  与其他班线客车环境相比,九瑞线的客车用“破烂不堪”来形容最为恰当:车辆外身均有多处撞痕,车灯破碎,车厢内的座椅更是残缺不全……

  “早就想换新车了,但申请报告交上去,却被九江长运公司挡住了。”九瑞线业主代表易槐伟告诉记者,他们跑九瑞线的客车有17辆,都已在路上营运了6到8年的时间,目前相当一部分的车辆都存在车况差、安全性能不好等问题,“旅客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们也深知责任重大”。

  基于这个原因,经九瑞线17辆中巴业主商议,为了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他们决定更新所有旧车。

  拒绝参股要求 申请更新车辆遇阻

  但今年5月,他们通过九江长运瑞昌分公司向政府部门打的申请客车更新报告,却碰到了难题。

  “长运公司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我们不答应就拒绝帮我们打申请报告。”易槐伟说,按照相关的规定,他们更换新车须通过九江长运公司提出申请,因为他们的客车都是挂靠在九江长运公司名下的。

  据易槐伟介绍,当他们向九江长运提出车辆更新要求后,长运方面提出的条件是:九江长运要求参股九瑞线的10%~15%。

  “这个要求是无理的,九瑞线17辆车都是个人出资购买,我们和长运公司2005年就签订了协议,明确了我们双方的关系。”易槐伟解释说。

  2005年9月,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发文要求各地清理车辆挂靠。在这种背景下,九江长运召集了挂靠的九瑞线17辆客车业主。“他们说为应付上面的验收和清查,让我们签订一份假的产权转让协议,并确保与清理挂靠前的待遇保持一样。”易槐伟说。

  签订协议 九江长运被指假“清挂”

  易槐伟和九江长运公司签订于2005年9月的《车辆产权转让合同书》称:易槐伟同意把自己2003年7月购进的车辆,以6.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九江长运公司,首付款0.05万元,余款分月支付。另外,车辆所有权转移后,长运公司将受让车辆安排在原班线上营运。同时,优先易槐伟作为单车经营责任人,参与公司化经营。该合同2006年5月22日还经瑞昌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不过,易槐伟在2005年9月还同九江长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车辆产权转让合同书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称:乙方(易槐伟)现已营运九瑞线XX号车,在责任经营期内或该车后续车辆更新经营期内,只要甲方获有该线路经营权,都必须由乙方责任经营。如甲方终止乙方责任经营权或乙方放弃经营责任,均应赔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协议还约定:营运客车需报废更新和后续车辆报废更新,按乙方对新购车辆的择型意见,由乙方出资,甲方购买,其车辆产权和使用权及相关费用概按现行模式管理,乙方继续责任经营。协议中还对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的单车分摊企业管理费、车辆调动、线路、乙方经营权转让等作了约定。

  17辆车的业主均参照以上模式和长运公司签订了所谓的《车辆产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此后,我们和九江长运一切还是按照以前一样,我们负责自己的经营,每个月向长运公司交车辆挂靠管理费(又称单车分摊企业管理费)就是了。”易槐伟说。

  九瑞线的业主向记者出示了他们今年向九江长运瑞昌分公司交的“线路管理费”一些收款收据。

  尽管如此,四年之后,就在他们试图更换新车时,问题终于暴露。在多次交涉中,17名业主甚至答应长运公司可以参股10%,但要求在车辆购买、盈亏核算、安全责任等方面,均要承担相应比例的支出成本,“但始终没法谈成。”

  协商不成 业主坚持脱钩组建公司

  经过多次协商后,九瑞线17辆车的业主们对九江长运公司失去了信心和耐心,他们使出了最后的杀手锏:要求与九江长运公司办理脱钩手续,自己组建新的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进行公司化经营。

  据了解,江西省交通厅和公安厅在2006年联合向全省发文,要求各地清理车辆挂靠现象。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对于企业分期付现金收购“挂靠”车辆产权方面要求:首付金额不得少于产权收购价格的10%。而在易槐伟和九江长运公司签订的合同显示:易槐伟的车以6.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九江长运公司,但首付款仅仅为0.05万元,离省里文件要求的10%即0.61万元差之太远。

  同时该文还件还着重指出:凡弄虚作假,名义上收购,实际上仍挂靠经营的,按挂靠车辆处理。“清挂”工作验收后,企业中仍有挂靠经营车辆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相应的各项车辆规费优惠和减免政策。

  业主们说,虽然他们同九江长运之间签订了一份产权转让合同,但车辆的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依然归自己,长运有没有实际出资、和业主之间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等均可查证。

  “我们欲脱钩成立自己的客运公司,是确保客运安全及全体业主防范风险的需要。”业主代表易槐伟说。

  □九江长运

  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必须逐渐更正

  8月17日上午,九江长运公司副董事长、分管副总经理刘国庆告诉记者,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客运车辆是严禁挂靠的,2005年之所以和九瑞线17辆车业主签补充协议,有当时特殊的原因存在。

  “但不管怎么样,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我们必须逐渐更正。”刘国庆说,基于这个原因,他们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由长运公司全额出资购进车辆,然后由原先那17辆车的业主责任经营,每月只须按照以前挂靠车的标准交费;二是双方共同出资,按照政策规定,长运公司最少占股10%。

  17辆车的业主曾答应长运公司可参股10%,但问题的分歧在于“对方想把车辆线路牌的虚拟价值也分摊到购车的价格里面去,而线路牌是公共资源、国有资产,政策规定严禁用于炒作”,据刘国庆说,“另外,这事情后来在分管市领导的协调下,我们作出了让步,愿意帮他们申请更新车辆,同时经营模式按照现状操作。”但对方已不满足这一结果,坚决要求脱钩。

  对于九江长运和九瑞线17辆车的业主之间是否存在违规的假清挂问题,“全省都普遍存在这个问题,很复杂”。刘国庆说,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希望17辆车的业主通过司法程序来重新进行产权确认后解决问题。

  □九江运管处

  完成产权确认才能依照政策脱钩

  九江市运管处客运科孔科长说:九瑞线17辆车想要办脱钩要符合政策,根据目前的资料来看,这17辆车的产权早在2005年就已过户给了长运公司,如果对于以前的转让合同和产权确认有争议,首先应该就应该重新确认车辆产权。目前需要重新确认产权就只有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在完成产权确认后才能进一步依照政策脱钩。

  但对于脱钩后可能造成的局面,孔科长提出了担忧:按照法律规定,九瑞线这样的二类班线经营主体不能为个人,必须为企业,也就是说17辆车从长运公司脱离出来后,必须并入到有经营资格的客运公司,“而对于客运公司的设立,具有非常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据其介绍,去年8月九江至修水班线,有两辆客车就要求办理了脱钩手续,运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他们依法在一年内重新组建新公司或者合并到有资格的客运公司,“但是整改期马上到限,至今他们没有找到新的公司并入,到时候我们只好依法收回他们的线路牌”。

  □省运管局

  解决纠纷建议走司法程序

  8月16日上午,记者联系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暂时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一切都按照政策处理就可以了。”

  据了解,其实针对九瑞线产生的纠纷问题,九江市运管处早在今年6月就已经发函向省运管局咨询有关问题。省运管局在研究后并于6月29日给九江市运管处复函称:从我省开展的清理挂靠实际工作来看,通过司法程序,对车辆产权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确认,不失为一条解决矛盾纠纷、推进清理挂靠工作的有效途径。

  该复函还着重提出:要督促相关运输企业按省里37号和56号文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加强清挂验收后的后续监管工作,对清挂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经发现应按照清挂相关文件严肃处理。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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