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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几大部门建议如何管理电动车
来源:海口晚报 2009年10月30日13:40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孙豫鲁在人大代表论坛上表示,电动自行车是城市交通工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管理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经阶段,但目前电动自行车给海口市带来了五个方面的交通问题。

    一是交通违法严重。主要有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超员乘坐、闯红灯,甚至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等。二是机非混行突出。目前海口市部分道路如国贸区、蓝天路等路段均没有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无路可走”,只能走机动车道。尤其是路口没有安全等待区,造成路口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现象十分突出。三是安全性能严重超标。设计时速达到40公里/小时,相当于摩托车的速度,没有脚踏板,体积大大超过摩托车,搭载三四人,违反国家标准,刻意追求“机动化”指标,降低电动车安全系数。四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安全驾驶培训,增加安全隐患。据统计,2007年海口市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亡2人,2008年增至13人,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13.5%,2009年截止8月就达到了10人,超过去年同比数的16%。五是交通事故赔付问题难以解决。电动车均未购买第三者保险,当事人之间经常因赔付问题纠缠不清,投诉不断,不利于社会稳定。

    海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时速20公里为机非区分门槛

    时速多少属于电动自行车,这一直是社会争论的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平在28日的人大代表论坛上建议,将时速大于20公里且通过认证的电动车纳入摩托车范畴管理。

    高平说,国家认证委去年发布了《关于修订<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首次把电动车纳入3C强制性认证,明确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时速大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辆类(摩托车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认证,否则禁止生产、销售。

    高平表示,国家标准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否决项目包括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三项;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包括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具有脚踏行驶功能等。

    为此,高平建议将时速大于20公里且通过认证的电动车纳入摩托车范畴管理,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时速不大于20公里的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给予登记、挂牌。

    海口市工商局

    核查电动车销售商资格

    市工商局副局长何冬雨表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与广大消费者和市民出行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加强电动自行车市场的规范管理,已经成为工商部门的应尽之责和当务之急。

    何冬雨表示,工商部门将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对全市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再次进行全面清理,在对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企业、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

    此外,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电动自行车)质量及其经营行为开展市场巡查,对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无3C认证擅自上市,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采取商业贿赂等手段进行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何冬雨还建议,加快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立法进程和地方性标准制定,通过立法使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使用(上路驾驶)等环节有法可依,同时在国家标准未明确的情况下,通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经营。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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