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开始施行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通过。《办法》规定,加强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财务监管,规定建立经营性收费公路大修预备金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投入。
公路养护纳入财政预算
为保障公路养护资金,四川省实行将公路养护纳入财政预算的制度。《办法》明确规定:公路养护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所管辖公路的养护经费。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费和小修保养的定额标准,并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另外,为了明晰管养职责、提高管养效率,四川省提出了管养分离、养护市场化发展方向,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对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的管理责任。《办法》规定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实行养护管理和养护作业分离制度,并逐步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承担公路养护作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具有与其承担的养护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
将村道纳入公路管养范畴
为加强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养护作业义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公路养护巡查制度和养护维修信息档案,并设立养护公示牌,公示养护责任单位名称、养护路段以及报修和投诉电话。
《办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定时进行养护巡查,记录养护作业、巡查、检测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路养护大修、中修等工程作业及路况信息,并按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工期、时段进行养护大修、中修工程作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
《办法》将作为覆盖面最广、通达深度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村道纳入了公路管理的范畴,并规定了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职责,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道养护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助资金。村道日常维护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自治原则筹集。
健全收费公路考核监管机制
针对当前收费公路的一系列问题,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收费公路路况考核和监管机制,增加了有关收费公路期限、站点设置等规定,明确了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公路技术等级和规模。
《办法》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者的管理和财务收支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公路养护义务,提高服务水平。
对于目前收费站点密集、计费方式不科学的情况,《办法》规定:收费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应当科学、公平、合理地确定收费方式和计费办法,应当逐步对货运车辆通过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高速公路和其他有条件联网的收费公路应当实行联网收费,减少中间收费站。
《办法》中还提出加强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财务监管,规定建立经营性收费公路大修预备金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投入。对于路况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责令其停止收费。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公路养护义务,建立公路大修工程预备金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投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此外,《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应对公路突发事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设备和设施。被征用物品在使用完毕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