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创新形式、突出主题,通过充分利用巡逻车车载电子显示屏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宣传这种全新的宣传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巡逻车车载电子显示屏开展交通安全提示宣传的显效性。自江西省交警总队为大队配备了两台车载电子显示屏巡逻车后,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首先立即组织民警对车载电子显示屏的使用进行了系统的培训,确保每位民警都能正确、熟练地使用车载电子显示屏。其次,大队从以往单一、程式化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挖掘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运用巡逻车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作为一种全新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把车载电子显示屏作为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平台,尝试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中进行宣传,以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面和覆盖面。
为了使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这项独特的宣传形式顺利开展,大队组织对全体民警就利用车载显示屏开展安全提示宣传工作进行了思想动员,向大家强调了利用车载电子显示屏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重要意义,使大家充分认识到车载显示屏开展是公安交管部门特有的一个宣传媒体,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流动宣传阵地,同时也是展示公安交管部门服务群众和实施有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窗口,要求各科、室、中队在路面宣传中,一定要利用好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把这项宣传形式作为“安全提醒、平安问候”的一种重要形式去实施,又当作路面管控的一项有效措施来开展。
二是推广普及、注重效果,从规范提示形式和内容方面开展车载显示屏交通安全宣传。针对目前的巡逻车车载电子显示屏主要有车顶式小型显示屏和车尾式大型显示屏两种的特点,为确保宣传效果,大队将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提示语的播放模式一律设置成固定显示模式。在工作中,各科、室、中队采取车顶式小型显示屏播放4个字以内的提示内容,车尾式大型显示屏播放8个字以内的提示宣传内容。提示宣传的内容包括上路巡逻提示语、设点执勤(卡点检查)提示语、疏导交通提示语、勘查事故现场提示语、执行警卫开道提示语、针对恶劣天气提示语和配合中心工作及其它宣传用语等七个方面。
在工作中,各科、室、中队的提示宣传内容做到简洁明了, 通俗易懂,有针对性。一是结合交通管理勤务的实际,突出勤务特点,针对重点违法行为或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的温馨提示安全警示语使群众乐于接受。如:请勿超速、请勿超员、请勿疲劳驾驶、请勿酒后开车等。二是结合交通天气状况,突出气象对交通出行的影响,针对不同时令和不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常态性交通事故,设置的安全注意事项方面的温馨提示语或警示语使人倍感温馨。如:雨天路滑、请减速行驶、路面积水、请缓慢通行等。三是结合实际,设置的倡导文明交通、树立交警形象、宣传公安交警新举措的宣传内容充满人性化。如: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民服务、树立形象、平安是福、安全才能回家等。而这种全新的交通安全宣传方式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和欢迎。
三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以健全的管理制度促进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工作稳步开展。为了正确规范地运用车载电子显示屏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工作,首先,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在路面巡逻时,必须开启车载电子显示屏,民警凡是驾驶车载电子显示屏巡逻车,不管是上路巡逻、设点执勤、疏导交通、勘查现场、执行警卫开道,还是执行路面其它交管勤务,都必须按要求开启电子显示屏并播发安全提示语或宣传语,并要求路面执勤民警务必严格认真予以执行。其次,大队要求各科、室、中队要加强保养维护,确保巡逻车上路显示屏有效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对车载电子显示屏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确保巡逻车上路车载电子显示屏正常有效使用。凡是巡逻车上安装了电子显示屏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拆除;安装了固定车顶式小型显示屏的,不准更换成可折叠式、车顶式小型显示屏。同时,大队制定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工作纪律,组成了专门的车载电子显示屏正常使用督导检查小组,经常性地加强对各科、室、中队巡逻车车载电子显示屏安全提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驾驶车载电子显示屏巡逻车上路执勤执法未按规定开启车载电子显示屏的,以“不规范执法”论处,第一次由民警写出检查,第二次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的取消民警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制约机制,使大队的车载电子显示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工作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