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队伍建设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有效调动党员参与大队事务管理、展示才能特长的积极性,成为大队的中坚和主导力量,并带动其他非党员同志,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大队党支部根据工作的需要,从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出发,经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以中队为单位,设置七个党员义务性岗位。通过自我认岗和民主推荐、组织定岗三种形式,每个岗位确定5—8名党员组成。大队党支部对设岗定责的党员的工作职责和所做的工作、开展的活动进行文字和图片的记录。通过制定对上岗党员职责考评,继而扩大到制定全体民警岗位目标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包括办公室管理、法律文书的使用、规范执法要求等16项考评内容的民警岗位目标等级化管理考核办法,制作了大队等级量化管理考核情况一览表,每月对民警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根据每月评分每半年将民警评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奖优罚劣,强化竞争能力机制,在整个大队内部掀起争先创优热潮。共产党员实行挂牌上岗,让前来办事的群众进行监督;支部定期对上岗的党员进行跟踪了解,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党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考核。群众不满意的,支部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甚至撤销其上岗资格。表现优秀的,予以一定的表彰奖励,并推荐给上级党组织参加优秀党员的评选和表彰,做到奖优罚劣,充分激发党员履行职责热情。
通过开展设岗定责活动,使大队每一名普通党员进一步受到了教育,改变了普通党员对党支部建设和大队建设不积极、不主动、不关心的状况,党员上岗履责的过程,也是体现先进性的过程,使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丰富了党员和群众精神生活,使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